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法律资讯主页 > 国内资讯 > 正文

法律资讯

杀妻晒朋友圈,被叛死缓

 17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搜狐  发布时间:2015-05-05 9:37:14
导读: 京华时报讯(记者裴晓兰)1990年出生的葛宜峰称自己做上门女婿的生活很压抑,结婚两个多月后妻子提离婚,他将妻子杀死(本报2014年11月18日曾报道)。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葛宜峰死缓,限制减刑。 法院查明,葛宜峰与同岁的陈某自由恋爱后入赘到陈某家,两人于2014年1月25日领...

 京华时报讯(记者裴晓兰)1990年出生的葛宜峰称自己做上门女婿的生活很压抑,结婚两个多月后妻子提离婚,他将妻子杀死(本报2014年11月18日曾报道)。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葛宜峰死缓,限制减刑。
  法院查明,葛宜峰与同岁的陈某自由恋爱后入赘到陈某家,两人于2014年1月25日领取结婚证。因婚姻家庭生活问题,葛宜峰与陈某及陈某的母亲产生矛盾,因陈某提出离婚,引起葛宜峰的不满。2014年4月26日上午,葛宜峰携带事先准备的剪刀、锤子、水果刀,将陈某约至轿车内再次商谈如何解决婚姻矛盾,后发生争吵,葛宜峰将陈某杀死在车内。当日,他向警方投案。
  葛宜峰受审时说,“倒插门”的生活让他很压抑,他和岳母关系不融洽,结婚当天就因琐事被岳母骂了一顿。妻子提出离婚后,他不想离,觉得没脸面对家人。案发当天,岳母又数落他配不上自己的女儿。他和妻子到车里谈话时发生争吵,他心里很烦就扎了对方。案发后,他将尸体拍照片发微信朋友圈,说终于结束了这一切。
  陈某的家属则说,葛宜峰不思进取,每天游手好闲,喜欢玩牌,因为陈某不给钱动过手。
  法院认为,葛宜峰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他有自首等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予立即执行,另因其犯罪情节极其恶劣,对其限制减刑。法院同时判决其赔偿陈某家属经济损失共计5.8万余元。

声明:本网刊载内容均系网民撰写或采拍,由网民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本网刊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所用图片如有版权,请联系本站,会立刻删除。


>>相关图片

>>相关新闻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网友评论
0人评论 用  户:匿名  点击登录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律法网保持中立
1212

热门文章

优惠券

推荐律师

推荐文章

更多>>法律宽频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