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挚友的千万财产到底归谁 共同创业好友猝死财产归谁

 20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5-06-10 12:51:15
导读:挚友千万财产到底归谁? 开设三家公司,买入两套住房,两位好友同甘共苦十余载,一同创业,共同生活,在上海这座繁华而传奇的大都市里,开创了属于他们的一片领地。不幸的是,其中一位因患病英年早逝,留给另一位的不仅是黯然神伤,还有官司缠身。 因一时犹豫未作财产遗赠公证,逝者的千万身家从法律上来讲到底该归谁继承...

挚友千万财产到底归谁?


  开设三家公司,买入两套住房,两位好友同甘共苦十余载,一同创业,共同生活,在上海这座繁华而传奇的大都市里,开创了属于他们的一片领地。不幸的是,其中一位因患病英年早逝,留给另一位的不仅是黯然神伤,还有官司缠身。
  因一时犹豫未作财产遗赠公证,逝者的千万身家从法律上来讲到底该归谁继承?逝者的真实意愿又是什么呢?
  围绕逝者的房产、公司股份、股票、基金、存款等巨额财产归属问题,逝者的父母与其挚友展开了一场罕见的遗产争夺之战。

  挚友离世 情何以堪

  2000年,对于当时25岁的张迹来说是个特别重要的年份。那一年,阳光开朗的张迹在上海结交了同性挚友李涧,当时李涧刚结束了一段为期一年多的短暂婚姻。从不幸婚姻中解脱的李涧,尤为睿智和成熟,不仅满怀志气准备创业,也更加清楚自己需要的是怎样的生活。相识不久,张迹和李涧两人性情相投,对于工作、生活和未来设想也是一拍即合,不久便开始了在上海共同打拼创业的生活。经过多年的奋斗,两人创设了三家公司,业务蒸蒸日上。朝夕相处的日子也使得两人的友情非常稳定,共同生活多年未曾有过嫌隙,银行账户和密码也是互相知晓。赚钱之余,两人还不忘回馈社会,曾经联名通过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为灾区捐款。
  事业起步不久,两人联名买了套普通住宅,生活倒也舒适。随着经济实力的增强,两人商量着另买一套花园洋房。由于张李二人都是外地户口,上海又出台了限购措施,李涧遂将第一套房子的产权变更至张迹一人名下,另以李涧之名另行购买一套价值800多万的花园洋房。
  因为张迹与李涧的关系特别好,张迹后来也称呼李涧的父母为爸爸妈妈,李涧父母还将家中的传家宝给了张迹。为了帮助李涧的弟弟和弟媳妇在上海立足,经过张迹的同意,李涧还借了90万元给他们入股公司的股份。
  如果不是命运女神开了个莫大的玩笑,所有的人物都将继续平静的生活下去。
  2012年6月,李涧突感身体不适,不久被查出患有淋巴癌。在李涧生病住院期间,张迹身心也是异常疲惫,内心煎熬的他一边要独自处理公司事务,一边要在病房悉心照顾全程陪护李涧。生病中的李涧特别依赖张迹的照顾,有时都不允许父母过于亲近,只同意张迹陪同。然而,病魔来势汹汹,最终还是夺走了李涧年轻的生命。
  李涧的离去,带给张迹和他的家人无尽的伤痛。张迹更是强忍着哀伤,与李涧父母合力将其后事妥善处理,并开始着手按照李涧的意愿将股票、基金以及现金等财产进行变现处理。

  一时犹豫 保障全无

  在离世的前几天,李涧自己也预感不好,在其父母和张迹都到场的情况下,口头述说了一个财产分配的大致方案。按照李涧的要求,张迹让自己手下请来公证人员。但是公证人员来的当天,张迹又犹豫了一下,或许不愿相信李涧会这么快离他而去,想再等几天,因而未将公证事宜继续进行下去。可是,就这么犹豫了一下,李涧的病情每况愈下,没几天就撒手人寰,遗产公证一事也就再无可能。
  丧事处理完毕不久,张迹就收到了一个晴天霹雳的消息。李涧父母在李涧身故之后办理了继承公证,并将李涧名下的花园洋房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要求过户到他们名下。张迹与李涧父母多次协商无果,遂将李涧父母诉至浦东新区法院,要求将李涧名下的花园洋房,公司的股权归原告张迹所有,将李涧名下的股票、基金等有价证券和银行存款归原告所有,原告支付二被告折价款500万元。
  法庭上,张迹提供了一段手机视频录像,录像中李涧脸色苍白而消瘦,躺在病床上和父母、张迹在交待财产分配的事宜。
  “一方面要和你们讲一讲,第二方面该公证,该遗嘱的还是要做,也没什么不能面对的,我这么说也是对家里负责,对张迹负责,对吧?”
  “其实我跟张迹两个人创业真不容易,十几年了,说出来也挺难过的。”
  “这套房子我不给爸妈,这个房子在我死了之后我给张迹。”
  “如果你对爸妈不孝顺,我房子就不给你。”
  “我所有公司股东的权益全部交给张迹处理,我全交给他,但是我银行账户、股票账户、债券账户和这些账户里所有的钱和现金加起来,张迹要给我爸妈500万,另再加一套老家的小房子。
  ……
  庭审上,张迹说道:“录像时,李涧的父母也是在场的。”
  “我们当时根本不知道张迹在拍录像。”李涧父母表示。
  他们还认为,原告张迹提供的所谓录像遗嘱,从形式上讲,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遗嘱形式,该录像中没有见证人;
  从内容上讲,李涧在录像中表示要订立一份公证遗嘱,并不是以录像的形式订立遗嘱。
  浦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遗嘱形式上需符合法律规定; 原告提供的录像没有两位以上的见证人予以见证,故即使李涧以录像形式订立遗嘱,但在缺乏见证人的情况下,该遗嘱因不具备必要的形式要件而无效; 且从原告提供的录像内容可知,在录制该录像时,李涧与本案原、被告的谈话内容虽涉及房产、公司股份等财产的处理,但其并无订立遗嘱的明确意思表示,法院遂驳回了张迹的全部诉请。
  不满一审判决的张迹上诉至二审法院,二审法院最终也落下法槌,维持原判。
  二审结果下来,张迹的心理空荡荡的,真是悔不当初。如果当初不是那么犹豫,一口气把公证做了的话,结果可能就完全两样了。对张迹而言,曾经无比期盼的安居之所不仅物是人非,如今更是要拱手相让了。

  棋局已定 败诉连连

  在办理账户及资产继承的过程中,李涧的父母发现,在李涧逝后不久,李涧的账户中有四笔金额先后转入了张迹的账户,合计逾140多万元; 一笔150万元的存款在银行柜台被转入了一个叫周晓强的账户; 还有人在银行柜台从李涧的账户处取得现金人民币5万元和欧元4千元,并且留在银行的存单上面赫然写着李涧的签名!
  看到这,李涧的父母也是非常着急,立即向警方报案,张迹当天也被警方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询问,承认当天是他拿着李涧的身份证前往柜台办理了转账和现金的业务。警方了解事实之后做出了不予立案的通知。
  随后,李涧的父母先是将张迹告上法庭,要求返还不当得利140多万元。而后又将银行和张迹一同告上法庭,认为银行和张迹存在共同侵权行为,要求两被告返还从银行柜台处支取李涧账户的现金近160万元和利息。
  庭审上,作为被告的张迹表示,其与被告共同创业、共同生活,被告一直持有李涧的银行账号和交易密码,其转账取款行为也是根据李涧生前的意愿,故不存在不当得利和侵权的行为。
  “被告张迹冒用李涧的名义办理了取款业务,但银行已进行了要求取款人出示身份证,验证身份证信息的规范操作,同时对李涧建卡时留下的相关信息作了进一步核对,核对无误后,才办理了相关取款业务,柜台人员无法用肉眼对人脸进行专业的识别审查。”被告银行否认自身存在过错。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鉴于之前法院已判决张迹提供的录像遗嘱无效,且原告李涧父母为李涧遗产的合法继承人,被告张迹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所取得的140多万元系合法的情况下属不当得利; 张迹持身份证件以李涧名义办理取款的行为显然存在过错,为此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法院同时认为,被告银行已经提供证据证明张迹在柜台办理取款时,提供了真实的银行卡、储户身份证件、正确的密码,并且回答出关于李涧开户时所备案的相关个人信息的多个问题; 而被告张迹的外观与李涧身份证照片所反映的外观反差并不显著,银行柜台人员又非专业鉴定人员,在此情况下银行已经尽到了审慎审查义务,故不能认定银行存在过错。
  据此,法院遂作出判决,被告张迹需归还不当得利140多万元及相关利息; 应赔付原告李涧父母本金155万元和欧元4千元及利息损失。
  此外,李涧父母还陆续通过法院判决,取得了李涧公司股权的继承权。

  困兽之斗 尤未突围

  除了与李涧父母之间的官司,张迹与李涧弟弟李恭也是纠纷不断。李恭也将张迹诉至法院,理由是自己的两个银行账户中有50万的存款转入了张迹的账户,故起诉要求张迹返还不当得利50多万元。
  “我将银行卡、网上银行U盾及银行卡对应的证券交易卡均交与兄长李涧,被告张迹是从李涧处拿走的。”李恭说道。
  “李恭的两个银行账户当时开办就是为了给我操作资金转账的,一直由我控制,预留的手机号码也是本人的手机号。”张迹表示。法庭上,张迹当庭利用银行U盾打开了涉案银行账号的网银界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鉴于被告张迹对涉案账户及资金的实际控制地位和使用地位,原告李恭主张的被告将款项从涉案账户中转出系不当得利,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故驳回了原告李恭的诉请。
  或许是与李恭的官司获胜后,张迹重拾了勇气。虽然与李涧父母之间的官司连连败诉,张迹没有坐以待毙,也想着怎么反击。
  2013年10月,张迹以李涧曾向张迹借款865万元为由,再次将李涧父母诉至浦东法院,要求两被告返还李涧生前向原告的借款及相应利息。
  “原告与李涧关系很好,互相之间的信任超过普通朋友,当时确实未明确为借款还是借李名义购房,但事实上购房款全部由原告支付给李,再由李付款购房; 原告转账时也未想到之后有纠纷,故未注明转账性质。”张迹当庭表示,并提供了一张借据,落款处盖有一枚“李涧”的印章。
  张迹解释道,李涧是在生病期间出具的,当时右手臂内植入了一根很长的输液管,导致其书写非常困难,故借据仅为李涧亲自盖章,而无签字,该印章为李本人制作保管,并与李签署的其他合同文件中使用的印章也是一致。
  “李涧有签名的能力及习惯,原被告提供的证据资料中均反映相关文件都有原告及李的亲笔签名,可见两人比较仔细,都需要签名,不会盖章,而借据没有原告与李的亲笔签名,不符合常理。”两被告代理律师在庭上辩称。
  “原告主张借款发生时间为2011年,借款日期应当发生在交付借款的之前或同步,但借据落款时间为2012年8月,不符合常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从借据内容看,借款865万元,数额巨大,但未约定还款期限、利息、违约责任等,借据载明借款时间为2011年,然借据落款时间为2012年8月,借据所有文字内容均为打印件,仅有字样为李涧的盖章一枚,均有悖常理; 鉴于原告与李的特殊关系,不排除原来持有李印章的可能性,故该借据并不能反映借据内容系里李的真实意思表示。
  据此,法院遂作出判决,驳回了张迹的全部诉请。
  可想而知,随着纠纷的日益演进和升级,张迹和李涧家人的关系也是日益交恶,这或许是李涧生前最不愿看到的。无论李涧生前的真实意愿是什么,或许他最大的愿望就是双方能像一家人一样和平共处。愿逝者安息,生者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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