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法律资讯主页 > 国际资讯 > 正文

法律资讯

美国不断挑衅中国的借口是什么 美国为何敢不断挑衅中国

 72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5-06-10 13:50:33
导读:美国假装以世界为重暗中挑衅,中国强忍不怒演讲中卡特重申会与盟友站在一起,宣布美国将启动预计达4.25亿美元的新“东南亚海事安全倡议”,加强东南亚地区国家的海事能力建设,并呼吁东盟加强合作成为区域制度的中心,维持区域稳定。 在随后的提问时间,中国代表团成员、中国军事科学院中美防务关系研究中心副主任赵小...

美国假装以世界为重暗中挑衅,中国强忍不怒

演讲中卡特重申会与盟友站在一起,宣布美国将启动预计达4.25亿美元的新“东南亚海事安全倡议”,加强东南亚地区国家的海事能力建设,并呼吁东盟加强合作成为区域制度的中心,维持区域稳定。
  
在随后的提问时间,中国代表团成员、中国军事科学院中美防务关系研究中心副主任赵小卓反驳卡特关于中国在南海行为的言论,表示中国“表现了极大的克制”,并批评卡特的发言“挑衅而且没有建设性”。
  
卡特发言后,中国国防部打破惯例迅速举行记者会,对美国谈及的南海问题做出回应。国防部外事办公室主任关友飞表示,中方认为卡特对南海问题的看法不全面,也不具备很强的法理性和建设性。
  
关友飞强调,中国对岛礁建设有清晰的立场,中国的主张不会由任何一个国家来左右。

“中方注意到了美国国防部长卡特的有关言论。美方无视历史、法理与事实,对中国在南海早已形成的主权和权益说三道四,挑拨离间,并对中方正常合理的岛礁建设活动进行指责。中方对此坚决反对。”5月30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也就卡特的讲话做出回应。

她强调,美国不是南海问题当事国,南海问题不是也不应成为中美之间的问题。

接任美国防长的卡特对中国究竟是一个什么态度?梳理卡特入阁奥巴马政府前后有关中国的言论。

我们发现,这位新防长坚信中美之间的战略竞争无可避免,基于这一观点,卡特对如何与中国博弈,已进行了大量研究。
  
这位着述颇丰且乐于借助多种场合发表演讲阐述观点的五角大楼新“掌门人”,对于世界体系及各国的看法早已“跃然纸上”。
  
与毫不掩饰地对伊朗、朝鲜的强硬言辞及力主发展对印度友好的“新战略伙伴关系”不同,卡特早期的“中国观”充满了疑虑和谨慎。
  
卡特将“与正在崛起的中国变得敌对”视为21世纪可能升级为威胁美国生存的A级潜在安全威胁之一,并对中国走向的不确定性保持极大的关注。
  
他的政策建议是,对华采取防御性外交强化安全合作关系以塑造中国的亚洲大国之路,从而走向伙伴而非敌人。

对于美国在亚太战略作出的调整,中国防长强力反击,强调我们中国主张以亚太地区和平稳定大局为重,在尊重历史事实和国际法的基础上,通过谈判协商妥善解决争议。中国国家领导人也指出,中国绝不会拿核心利益来交换筹码。

拥有牛津大学物理学博士学位的他认为,物理解释了事物如何存在,但历史展现了“事物为何是以这种方式存在”。因此,卡特阅读了***的“人民战争”及邓小平的“局部战争”理论,以帮助他形成对中国军事现代化的认知。

卡特认为中美关系“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并认为中美之间的战略竞争将是两国永远无法排除的前提。这一主张同年发表于《外交事务》杂志,在文中,他用“不可预测”来形容中国。

2006年,在一份题为《美国军事战略中的中国崛起》的研究报告中,卡特和前任国防部长佩里两人共同的结论是,中国与美国“可敌可友”未来仍是一个未知数。
  
卡特虽然毫无从军经历,但他坚信自己所受的历史学的学术训练能帮助其有效地制定政策。
  
“我过去以及现在都很享受历史学,因为它是知识世界里给予现实世界行动以最多信息的单独法则。”卡特如此说道。
  
卡特将中国称为“近乎匹敌的竞争者”,并明确无误地表示,中国想要在各种项目上匹敌美国军队的意图没有那么大,而是要“在我们显然具有主导地位的领域削弱美国的主导性”。
  
2013年5月,中国发射的“高空探空火箭”引起了美国国防部的关注,因为这枚火箭未来可以用来搭载反卫星武器,摧毁目标轨道上的任何卫星。

当时已经升任副防长的卡特随即出面呼吁:保护美国的国家安全卫星,发展遏制太空潜在敌手的能力。他还特别强调,美国对中国在这方面的遏制,“即便从现在起立刻实行,也已经太迟了”。

此外,卡特还认为:力图打造一个包围性的反华联盟是不可取的,“大多数潜在反制中国的力量都和中国有着重要的双边关系,包括经济关系。他们都有自己的 ‘两头下注的战略’,因此不会加入‘纯防范’战略。力图打造此类联盟的尝试注定失败,这也将加大中国最终成为敌人的可能性。”

 

 

声明:本网刊载内容均系网民撰写或采拍,由网民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本网刊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所用图片如有版权,请联系本站,会立刻删除。


>>相关图片

>>相关新闻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网友评论
0人评论 用  户:匿名  点击登录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律法网保持中立
1212

热门文章

优惠券

推荐律师

推荐文章

更多>>法律宽频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