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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草案)全文 共21条 国家勋章和荣誉称号为最高荣誉

 743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中国人大网  发布时间:2015-08-25 19:25:47
导读: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草案)明确,国家设立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为国家最高荣誉,国家设立国家功勋簿,记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名录及其功绩。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向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授予国家勋章和...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草案)明确,国家设立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为国家最高荣誉,国家设立国家功勋簿,记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名录及其功绩。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向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奖章,颁发证书。

  草案共21条,对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授予对象、提名、决定、授予和撤销等都作出具体规定。

  关于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授予对象,草案规定:国家设立共和国勋章,授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保卫国家和国防建设中建立卓越功勋的杰出人士。

  国家设立国家荣誉称号,授予在经济、社会、国防、外交、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领域各行业作出重大贡献的杰出人士。

  草案对国家荣誉称号的名称没有具体列举,但对冠名作出规定,即:国家荣誉称号的名称冠以“人民”,必要时也可以冠以其他称谓。国家荣誉称号的具体名称,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决定授予时确定。

  关于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提名、决定和授予。草案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根据各方的建议,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议案。国务院、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议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决定,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向获得者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奖章,颁发证书。

  草案还对已故人士和外国人授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作了规定。草案规定:“本法施行后去世的人士,生前作出突出贡献符合本法规定授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条件的,可以追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对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促进中外交流与合作、维护世界和平中作出重要贡献的外国人,可以授予国家勋章。”

  据知,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的相关奖励措施包括,国家设立国家功勋簿,记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名录及其功绩;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应当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尊重,享有受邀参加国家庆典和其他重大节日集会等崇高礼遇等。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当天在就草案向会议作说明时说,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作为国家最高荣誉,主要体现在精神层面,其获得者应当受到尊重并享有相应的礼遇。

草案明确,国家设立共和国勋章,授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保卫国家和国防建设中建立卓越功勋的杰出人士。设立国家荣誉称号,授予在经济、社会、国防、外交、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领域各行业作出重大贡献的杰出人士。

李适时说,把国家勋章的名称定为“共和国勋章”,是由于“共和国”一词寄托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梦想,有利于增强全中国人民对国家的认同感和向心力,能涵盖为国家建立卓越功勋的各类杰出人士。

“国家在国庆日等重大节日、纪念日,举行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仪式;必要时,也可以在其他时间举行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仪式。”草案提出,国家设立国家功勋簿,记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名录及其功绩;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应当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尊重,享有受邀参加国家庆典和其他重大节日集会等崇高礼遇;此外,还将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的卓越功绩和先进事迹。

草案还规定,对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促进中外交流与合作、维护世界和平中作出重要贡献的外国人,可以授予国家勋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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