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核心提示】23岁的冯欣欣死了,在他不服一审判决,上诉期限的最后一天。但死亡原因、死亡地点不能确定。此前,这个年仅23岁的少年,因涉嫌故意伤害,被民权县公安局拘留,后批准逮捕。冯欣欣生前照片 23岁民权少年看押期间“猝死” 12月27日下午2时,东方今报记者见到了冯欣欣的父亲冯山旗,这个48岁的... |
【核心提示】23岁的冯欣欣死了,在他不服一审判决,上诉期限的最后一天。但死亡原因、死亡地点不能确定。此前,这个年仅23岁的少年,因涉嫌故意伤害,被民权县公安局拘留,后批准逮捕。
冯欣欣生前照片
23岁民权少年看押期间“猝死”
12月27日下午2时,东方今报记者见到了冯欣欣的父亲冯山旗,这个48岁的男子正坐在房间里流眼泪,十几个亲属悲戚地围着他。他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的经过:2015年1月22日,冯欣欣因看到四名醉酒青年在自家经营的鱿鱼摊前解小便,冯欣欣的母亲焦玉敏便上前规劝几句,四名醉汉不听,便与焦玉敏及父亲冯山旗发生厮打,焦玉敏的门牙被醉汉打掉三颗,冯欣欣见状情绪失控便也与四名醉汉厮打在一起。
2015年2月9日,民权县公安局因涉嫌故意伤害将冯欣欣关进民权县看守所,后因民权县看守所扩建,冯欣欣被转至睢县看守所。至2015年12月25日,期间冯欣欣经一审判决,冯欣欣背叛入狱2年。12月25日,是一审宣判后,上诉截止日,就在当天上午8时,冯山旗接到通知称儿子冯欣欣“出事”的消息。
“他们只说你快来睢县看守所,冯欣欣不行了,没说孩子已经死亡。”冯山旗告诉记者,当他火速赶往看守所的路上,他又接到监狱民警电话说冯欣欣在睢县人民医院,当冯山旗到医院后,监狱民警将他安排进了紧挨着睢县人民医院的一家宾馆里,并被告知冯欣欣已经死亡,现在睢县人民医院太平间。
冯家怀疑儿子被虐致死
据冯山旗说,得知冯欣欣死亡的消息后,他首先提出要看一下孩子,在民权县公安局相关人员的陪同下,在睢县人民医院太平间,冯山旗见到了冯欣欣的尸体。
冯山旗检查体表后发现,冯欣欣左手腕处有明显勒痕,用手挤了一下冯欣欣的鼻子,鼻子里渗出血水混合物,头额下方有一大滩血水混合物。随后,冯山旗在检查儿子头部的时候发现,冯欣欣头顶上有两处塌坑,两处塌坑都没有皮肉,其中一处大小为小手指肚大,一处约有一元硬币大。
冯山旗说,他不能接受儿子的死,尤其是不明不白的死。“儿子明明在睢县看守所,为啥头上会有两处伤疤?肯定有人打俺孩了”冯山旗说。
冯山旗告诉记者,就在儿子死亡的前一天,因不服一审判决,他带着律师专门到睢县看守所,要求见一面儿子,让儿子在上诉书上签字摁手印,但是,看守所民警一直百般阻挠称冯欣欣不想见任何人。最后,律师找到看守所所长交涉也没让见冯欣欣。
“是不是,我儿子当时已经不行了?要不为何不让我见他?”冯山旗留下了悲痛的泪水。
母亲的哭求:孩儿呀,你回来吧
焦玉敏没想到,23岁居然成了儿子生命的终点。
焦玉敏告诉记者,还以为很快就能见到儿子,没想到现在确已阴阳两隔。当着记者的面,焦玉敏扶着门框号啕大哭。
焦玉敏说,冯欣欣由于性格内向很早就辍学在家,今年23岁的冯欣欣几乎没有朋友,手机里只存了父母、弟弟等5个亲人的手机号,平常冯欣欣就在自家开的烤鱿鱼店里面帮忙,从不惹事生非。
“这次若不是看到爸妈被打,他也不会出手伤人。我儿子死的冤呀。”焦玉敏说着精神几乎崩溃。
“俺孩就是贪玩,一玩就忘了回家吃饭!他没死,就是忘了回家!孩呀,你回来吧!妈不吵你了”焦玉敏哭着说。
12月27日下午5时许,由民权县公安局、民权县检查院等相关单位的负责人在民权县城关派出所与冯欣欣的家人进行了一次见面沟通会,但冯欣欣这个年仅23岁的生命到底是如何死亡?
截止发稿前并没有最终确定,东方今报将持续关注此事。
延伸阅读
辽宁一镇党委书记看守所猝死 警方被判赔34万
刘宝龙生前
被羁押不到一个月,辽宁省抚顺市前甸镇党委书记刘宝龙在抚顺市第一看守所非正常死亡,家属就此向抚顺市公安局要求国家赔偿,却遭到拒绝。
家属不服,向抚顺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抚顺市公安局赔偿235万余元。
12月24日,抚顺中院对该案作出国家赔偿决定,认定抚顺市公安局未给予刘宝龙及时治疗,对他的死亡承担部分责任,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344067元,以及向刘母支付赡养费每年795元直至其死亡。
死者发病两个多小时后才被送医
2013年11月13日上午,刘宝龙在抚顺市顺城区政府办公楼被带走。3天后,他被监视居住。
2014年1月14日,刘宝龙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羁押在抚顺市第一看守所,8天后被批准逮捕。
2月11日9时许,抚顺市第一看守所通知家属,刘宝龙于前晚9时许因病死在看守所,此时距刘死亡时间已过去近12个小时。
经要求,刘宝龙的妻子宋长芬等家属在看守所观看了一段监控录像。宋长芬称,刘宝龙发病之后的两个多小时,没有任何人进到监舍里面对他进行救治,“直到当晚8时许,监友再次报告刘宝龙可能不行了,这时才有人第一次打开监舍的大门进到里面,刘宝龙被抬到外面,这时候他已经完全不会动弹。”
抚顺市第二医院急诊病历显示,刘宝龙的就诊时间是当日20时19分, 约当日17点余患者曾诉头迷。当日20时40分,心电图显示直线,初步诊断结论为猝死。
尸检报告显示死者有外伤
为查明死因,宋长芬申请进行尸检。根据辽宁省检察院作出的尸检报告,刘宝龙“右侧第5、6肋骨骨折,伴周围肋间肌出血;右肺下叶局灶性出血;左髂后上棘处皮肤表皮剥脱;右腘窝处皮肤紫红色变色。以上损伤均符合钝性外力作用所致,但其程度较轻,不构成本例死因”。
尸检报告还显示:“刘宝龙的脸面部肿胀,尤其左耳前部肿胀的比较严重”。
据此,宋长芬认为因病而死亡不能完全解释刘宝龙的死因,“进看守所前,刘宝龙的身体一直都非常健康,健康检查表上也没有记载任何问题。”
2014年11月5日,宋长芬向抚顺市公安局申请国家赔偿,理由是“赔偿义务机关抚顺市公安局不履行法定职责,导致刘宝龙突发急病且未及时给予救治而致死亡”。
两个月后,抚顺市公安局做出国家赔偿决定书称,根据抚顺市检察院驻市看守所检察室作出的《关于刘宝龙死亡情况调查报告》,认定“刘宝龙属于突发疾病导致死亡”,因此不予赔偿。
法院:公安局未及时救治
宋长芬对抚顺市公安局拒绝赔偿不服,向抚顺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抚顺市公安局赔偿刘宝龙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教育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35万余元。
宋长芬认为,抚顺市公安局也未能对刘宝龙尸体上的外伤进行合理解释,因此不排除刘宝龙死于他人殴打和伤害;刘宝龙即使死于疾病,他人的殴打和伤害也可能构成刘宝龙突发疾病的诱因;即使刘宝龙没有受到他人的伤害,抚顺市第一看守所作为羁押机关,未能及时发现病情和送医,无论如何,都应当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抚顺中院认定,根据检察机关作出的《刘宝龙死亡情况调查报告》和“尸检报告”,及刘宝龙死亡前15日的原始监控录像,刘宝龙系死于疾病。
抚顺中院认为,赔偿义务机关抚顺市公安局承担的责任是未给予及时治疗,未及时治疗不是导致刘死亡的直接原因,因此,抚顺市公安局对刘宝龙的死亡承担部分责任。
对于家属提出的被抚养人教育费、精神抚慰金的请求,抚顺中院认为,被抚养人已满十八周岁,而因病死亡不属于赔偿精神抚慰金的范围,不予支持。
最终,抚顺中院决定,撤销抚顺市公安局作出的“不予赔偿”决定,由其赔偿刘宝龙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344067元,以及向刘母支付赡养费每年795元,直至其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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