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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男子打赌游泳溺亡 法院:参赌方担责两层

 26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北青网  发布时间:2016-03-30 18:08:49
导读: 原标题:打赌游泳竟溺亡 参赌方担责两成 二人闲聊打赌若能横渡池塘对方给其1000元 不料当事人在游泳过程中溺亡 广州日报讯 (记者章程 通讯员周艺)打赌发生意外,责任谁来承担?年过六旬的刘某良与刘某华本是同村好友,二人闲聊时打赌游泳,约定刘某良若能横渡池塘,刘某华就给1000元。不料,刘某良在游泳...

  原标题:打赌游泳竟溺亡 参赌方担责两成

  二人闲聊打赌若能横渡池塘对方给其1000元 不料当事人在游泳过程中溺亡

  广州日报讯 (记者章程 通讯员周艺)打赌发生意外,责任谁来承担?年过六旬的刘某良与刘某华本是同村好友,二人闲聊时打赌游泳,约定刘某良若能横渡池塘,刘某华就给1000元。不料,刘某良在游泳过程中溺亡。事后,刘某良的妻儿将刘某华告上法庭,索赔70多万元。昨日,记者从广州市花都区法院获悉,该院审理后判定刘某华担责两成赔偿14万余元。刘某华不服提出上诉,广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打赌约定游过池塘给千元

  2014年2月26日晚上7时许,时值冬天,62岁的花都区某村村民刘某良,晚饭后去到同村好友刘某华的士多聊天。刘某良称自己水性很好,可以游过门口长约60米的池塘,而刘某华表示不信,继而两人便打起了赌。当时,双方约定如果刘某良能够游泳横渡池塘,刘某华就给他1000元。一时冲动的刘某良便脱了衣服跳进水里,谁知游到一半时悲剧就发生了,其他村民纷纷施救都无法挽回他的生命。事发后,刘某华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警方刑事拘留。随后,检察院以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决定不予起诉。

  刘某良妻子指出,虽然刘某华没有在刑事上达到定罪量刑的条件,但在民事上应负有赔偿责任,为此告上法院要求刘某华承担一切损失,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73万余元。

  参赌方辩称自己没有过错

  本案庭审中,刘某华表示对刘某良的死亡“感到很难过”,两人同村共住多年,事故发生前关系也不错。但他坚持认为,自己对刘某良的死亡没有过失更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请法院驳回所有诉请。

  刘某华辩称,他没有和刘某良打赌,他只是敷衍了刘某良几句,之后,刘某良就走出士多,当他意识到刘某良往外走的时候,告知其要给儿子打电话,便没有跟着刘某良走到鱼塘边,但刘某良很快跳进鱼塘,他也有叫人去救刘某良。

  法院认定存在疏忽懈怠

  法院审理后指出,刘某华与死者对于打赌的内容以及金额进行了约定。而且,从案外人的笔录可推断,若如刘某华所述只是敷衍,则他有足够的时间阻拦刘某良游泳。为此,对于刘某华的辩称法院不予采纳。

  而刘某良年龄已超过60岁,他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清楚知悉自己的身体状态,但仍然下水游泳而产生严重后果,存在较大过错。另一方面,刘某华明知事发池塘的长度与深度,仍与刘某良打赌,是对该打赌行为危险性的疏忽及懈怠,从而导致刘某良死亡后果的发生。

  故此,刘某华的行为存在过错,法院认定刘某华应对打赌造成刘某良死亡的后果承担20%的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共计14万余元。

  刘某华负有一定注意义务

  经办法官指出,公民在民事活动、民事交往中,对自身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负有一定的注意义务,让六旬老人在天气较冷的冬季下水游泳,是显而易见的冒险行为。如果能够轻易完成的活动,刘某华也不可能同意支付高达1000元赌金。刘某良自身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而刘某华本应拒绝该赌约而未拒绝,反而同意与刘某良打赌,并同意完成赌约后给予对方1000元的赌金。刘某华这一行为客观上鼓励了刘某良下水游过池塘的危险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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