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法律资讯主页 > 国内资讯 > 正文

法律资讯

出轨的代价:净身出户 婚姻保证书合法吗 婚姻保证书有效吗

 92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凤凰资讯  发布时间:2016-04-13 16:04:12
导读: 沈阳男子结婚前夕被女友逼迫签婚姻保证书,一旦出轨就净身出户。专家分析婚姻保证书的有效性。  “这份婚姻保证书,你是签还是不签?”吴先生女友逼着他签一份保证书,保证婚后不出轨,如果出轨就净身出户。签不签这份保证书,让吴先生十分纠结。签了,一旦犯错财产全没了,不签,女友就不结婚! 在一些情侣中“流行”...

    沈阳男子结婚前夕被女友逼迫签婚姻保证书,一旦出轨就净身出户。专家分析婚姻保证书的有效性

出轨的代价:净身出户 婚姻保证书合法吗 婚姻保证书有效吗 

  “这份婚姻保证书,你是签还是不签?”吴先生女友逼着他签一份保证书,保证婚后不出轨,如果出轨就净身出户。签不签这份保证书,让吴先生十分纠结。签了,一旦犯错财产全没了,不签,女友就不结婚!

  在一些情侣中“流行”的婚姻保证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4月12日,皇姑区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李航表示,要看婚姻保证书是否有效,还需要看签订者是否出于自愿,是否是其真实意愿的表示。

  烦恼:女友逼签“保证书”

  吴先生和女友马上就要步入婚姻殿堂了。可吴先生一点也高兴不起来,因为女友逼他写一份保证书,“保证婚后不出轨,如果一旦出轨就净身出户,财产全部都归女方所有。”

  吴先生不想签,而且还有些反感:“婚姻需要双方的理解和信任,女方这样做是不相信自己。签这种保证书,让人觉得特别别扭,不舒服。”

  吴先生年轻有为事业有成,家境也较好,名下有房有车。相比之下,女友家庭条件不太好。女方表示,签这份保证书,就是害怕婚后吴先生出轨离婚,自己一无所有。

  女友威胁吴先生,不签这份婚前保证书就不结婚!一方面,吴先生真心爱女友,一心一意想跟女友过一辈子。另一方面,也担心女友犯浑不结婚。纠结了许久后,还是签下了这份保证书。

  案例:妻子拿“保证书”闹离婚

  无独有偶。沈阳李先生和妻子结婚多年,感情一直都挺好。近几年来,夫妻双方因琐事经常口角,感情出现了一些问题。一天,妻子发现李先生和异性开房过夜。妻子闹着要离婚,李先生百般求妻子原谅。

  考虑到孩子还小,妻子最终原谅了李先生,但要求李先生写一份保证书,保证不再犯错,如果再出轨就净身出户,财产全部归妻子所有。李先生为挽救婚姻签下了这份保证书。2015年,妻子再次发现李先生出轨,于是拿着保证书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并按保证书判令李先生净身出户。

  对此,李先生辩解,当初签保证书是受妻子逼迫的。经查,李先生婚前名下有两处房产、一辆轿车,婚后账户下还有上百万存款。法院最后认可了李先生的辩解,判决婚前财产归李先生,婚后财产绝大部分给了妻子。

  专家:保证书是否有效要看是否自愿

  婚姻保证书,能否保证婚姻幸福美满?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李航表示,不论婚前还是婚后签订的婚姻保证书,其法律效力性都不太大,实际操作性也较差。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权属进行约定,但其约定不得对抗第三人。婚姻保证书是否有效要看是否出于平等、自愿,是否为个人的真实意愿表示等情况而定。

  婚姻保证书要具备法律效力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保证书是一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2.保证书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保证书的内容没有违反公序良俗原则。

  当然,若签订此类保证书时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可以视为夫妻双方对其所属的婚前或婚后财产的约定。

  签保证书不自愿 个人财产不能分

  如果不是出于自愿,而是迫于结婚或维持婚姻状况等压力才签订保证书,一般情况下,法院是不予以支持的。虽然法院对个人婚前财产分割不予以支持,但对婚后夫妻共有财产分割还是支持的。

  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中存在过错,夫妻在离婚时对夫妻财产分割,存在过错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另外,如果夫妻一方存在过错,另一方还可以有权要求法院对其予以惩罚,即赔偿。

  另外,保证书将关于小孩抚养权的归属作为保证内容,是属于无效部分。因为抚养权的归属涉及人身关系,而不属于合同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内容。因而,虽然放弃抚养权的约定不为法律所禁止,但因合同法仅调整财产关系,而不涉及抚养权这种人身关系的内容,因而不适用合同法的约束与规制。此外这对小孩的权利也可能造成侵害,因而此部分内容属无效部分。


声明:本网刊载内容均系网民撰写或采拍,由网民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本网刊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所用图片如有版权,请联系本站,会立刻删除。


>>相关图片

>>相关新闻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网友评论
0人评论 用  户:匿名  点击登录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律法网保持中立
1212

热门文章

优惠券

推荐律师

推荐文章

更多>>法律宽频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