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台湾“捡尸”男子标准:只捡“半尸”,不捡“全尸”!什么是捡尸? 使用捡尸神器违法吗? 俗话说酒后乱性真是一点不假。近日男子在酒店门口捡尸现象频繁发生。这些在酒店喝的烂醉如泥的女子被男子带走发生性关系,醒来后只能是后悔当初。这种性爱游戏在台北信义区酒吧频繁发生。 所谓"捡尸体&... |
台湾“捡尸”男子标准:只捡“半尸”,不捡“全尸”!什么是捡尸? 使用捡尸神器违法吗?
俗话说酒后乱性真是一点不假。近日男子在酒店门口捡尸现象频繁发生。这些在酒店喝的烂醉如泥的女子被男子带走发生性关系,醒来后只能是后悔当初。这种性爱游戏在台北信义区酒吧频繁发生。
所谓"捡尸体",即男生把女生灌醉,再带走发生性关系。或者,陌生男子在门口等待那些醉酒女子,发现目标后当街抱起女子去酒店骗其“一夜情”。多数玩家认为,捡尸过程与召妓不同,有不可预知成功与否的征服快感。有两性专家直指,不留情感的性,只能称为"一夜性"。
据台媒报道,近段时间,台湾出现一股"捡尸"的社会现象引起广泛网友关注,更有网友以"捡尸大道"形容台北市信义区一带,深夜过后,男女在酒精催情下,陶醉于"男爱捡、女被捡"的性关系,僵尸猎人在酒吧外面专门等候那些烂醉如泥的女子开房玩游戏。
台北信义区酒吧林立,每周三、五、六吸引近三千名男女彻夜狂欢。台湾一家媒体连续一个月观察,发现凌晨过后,满街男女尽是瘫坐、大叫、互拥、忘情激吻,甚至当街呕吐、狂哭、上演各种失态行为。
自称一年曾捡过三十人纪录的大卫说,"全尸不要,只捡半尸"。所谓"全尸",就是醉到不省人事的女生,"半尸"约七分醉,"全尸有尸臭味(酒味),还会吐,很恶心,半尸虽然醉,仍有知觉,性爱时会更主动。"
大卫表示,捡尸有"三不二有"原则,"三不"就是不找有男伴、不请同类酒、不过夜,"二有"即有酒量,有子弹(钱)。但他曾差点出事,"有次跟妹过夜,隔天醒来,她开口要五万块,最后一万元解决。"
捡过二十多个女生的小K说,"尸体"都是男生灌酒制造出来,"把女生灌个七八分醉 ,通常都能成功带走!"他表示,跳舞时会搂腰测试,"不排斥,就是可以带回家罗。"
另外,爱在凌晨三时后出动的C先生则表示,PUB的女生比较爱喝,"若想对方醉的更快,会请特调酒。" 二十七岁的D小姐表示,"这种事一个巴掌拍不响。"被捡过七次,其中包括在国外,"早上醒来,全身光溜溜躺在别人房间。"她虽自认不会醉,但常在意识模糊下,被人摸、激吻,"有时根本不知道对方是谁"。
从大学开始就喜欢上夜店的Bill告诉记者,一般所谓的“捡尸”,就是指将喝到“烂醉、不醒人事”的美眉带走,去“**做的事”;其中这种“尸体”还有分为“全尸”和“半尸”,也就是“醉死了”和“还有意识”之间的差别。Bill引述“朋友”说法指出,一般而言,“捡骨师”都比较喜欢半尸;因为还有些意识可以自己走路,不用太用力扛,而且据说有的女的“玩起来比平常还疯狂”。
Bill表示,虽然他自己并不喜欢捡尸,也“从未捡过尸”;但根据他的夜店经验,这种捡尸戏码几乎每天都在夜店上演,而且这些“捡骨师”(将喝醉美眉带走的人)很多还是老外。
是“一夜情”还是“捡尸性侵”?
根据Bill说法,虽然很多女生在被“捡尸”后,常会控告对方“性侵”;但他认为,其实“有的时候男生会犯罪,女生也要负一半的责任。”
他认为,这些喜欢到夜店玩的美眉,本身其实早就知道“会有风险”,但还是“很High”的让自己喝到烂醉;因此,到底是一种“被默许的一夜情”还是“捡尸性侵”,有时候真的很难分。
“捡尸”风气盛行,你醉我捡!许多美女喝到烂醉,不省人事地躺在路边,任人捡尸,被抬到哪里?做了什么都不知道。
有网友爆料说亲眼看到夜店女子喝醉后,脱到只剩胸罩,疑似男友的人在旁边也不帮忙遮,而到了凌晨,一位位辣妹醉到不省人事,男子抱着走在街上,女孩穿着黑色小丁,臀部被看光光,她被抬去哪里没人知道。所以女孩们,千万不要喝醉遇到“捡尸大队”真的太危险了…
基隆市18岁女子前年与男友、数名友人到某家KTV饮酒欢唱,因醉酒误认男友,遭捡尸性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当天,该女子因不胜酒力吐了一身,友人吴姓男子见状,自告奋勇下楼从机车上拿出备用衣物,拿给她进入厕所更换。未料她开口说“你帮我脱衣服”,吴男上前替她卸下衣物,一时色欲薰心,伸手乱摸她的身体,双方忍不住互相亲吻。
随后两人在厕所内发生性关系。女子男友走到厕所前,听到里面传出呻吟声,冲进厕所要找2人理论。女子向男友解释,“我醉了,以为他是你”,哭求男友原谅,另依妨害性自主罪嫌控告吴男性侵。
吴男供称,女子当时主动要求帮忙脱衣服,怎么可能是性侵?女子则向检方指证历历,表明当时喝醉酒,误以为吴男是男友,并非自愿和吴发生性关系。检察官依照证人供词,认定吴男涉强制性交罪嫌予以起诉。
然而,剧情反转,有些女性,为寻求刺激或其他目的,竟是故意被捡尸:
台北夜店里有一种特殊的女性族群,她们每次来玩一定会喝到烂醉,不同于被灌酒、下药迷昏的“死尸”,这群“活尸”以酒后的脱序行为或失去意识的丑态为乐,更甚者还会设计被捡尸的机会,藉此勒赎一笔遮口费或和解金,现年27岁的“艾莉丝”(化名)就曾是其中一员。
高中肄业的艾莉丝做过网咖店员、展场模特儿、酒店小姐,在那段期间认识了一群嗜酒如命的同好,她和姐妹淘5人,每周固定聚会一次,“我们不只喝酒,还一定要喝到烂醉。”
点开艾莉丝脸书,映入眼帘的除了夜店狂欢自拍,还有女生穿小礼服赤脚在深夜的马路上奔跑、躺在水沟盖上睡觉头发沾满呕吐物的影片、照片,艾莉丝陪记者一边看一边笑,沉醉在那段“不羁夜”的回忆中。
艾莉丝不讳言,喝酒在哪喝都可以,上夜店自然是另有目的,她听说某一派“活尸妹”会刻意装醉,色诱没什么社会经验的男大生,事后威胁告性侵索讨遮羞费,一名她的好友就曾因被人捡尸获得10万元赔偿。
据了解,之所以将这种烈酒胶囊称为“捡尸神器”,主要源于台湾令人尴尬的夜店文化:深夜过后,有的男女在酒精催情下,陶醉于“男爱捡、女被捡”的性爱关系。
日本捡尸神器现身台湾,女子吃后无意识甚至失禁。
在日本被当作“捡尸神器”(捡尸:把人灌醉,再带走发生性关系或其它不轨行为)的烈酒胶囊,之前造成不少女子醉倒街头,失去意识,还大小便失禁。这款胶囊酒,飘洋过海到了台湾。
这种胶囊内含96%的高浓度烈性酒,一不小心喝太多,很有可能急性酒精中毒,严重的话,甚至可能致死。啤酒能喝3瓶的人,大概吃10颗就有感觉,但是如果混酒的话,恐怕一颗就KO。
报道说,台湾虽然没有明确法令禁售此种胶囊,但是如果用来灌醉他人并捡尸,就有刑责。
播放数:609
播放数:542
播放数:1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