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法律资讯主页 > 国内资讯 > 正文

法律资讯

郭晶晶霍启刚夫妇参加极速前进第三季 郭晶晶自爆被追过程 霍启刚化身空中飞人苦练中文 霍启刚个人资料

 23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大众网  发布时间:2016-07-22 10:25:22
导读:   据《新闻晨报》报道,上周《极速前进》第三季首播,郭晶晶携手丈夫霍启刚献出夫妻综艺首秀。夫妻俩在节目中频频“发糖”,时而拥抱,时而相视而笑,连下长城时也不忘手牵手。而在此前面对《极速前进》的镜头时,郭晶晶与霍启刚也透露了两人的恋爱经历。霍启刚不仅变身空中飞人,还为追郭晶晶苦练中文。而在婚后,霍启...

 

 

 

据《新闻晨报》报道,上周《极速前进》第三季首播,郭晶晶携手丈夫霍启刚献出夫妻综艺首秀。夫妻俩在节目中频频“发糖”,时而拥抱,时而相视而笑,连下长城时也不忘手牵手。而在此前面对《极速前进》的镜头时,郭晶晶与霍启刚也透露了两人的恋爱经历。霍启刚不仅变身空中飞人,还为追郭晶晶苦练中文。而在婚后,霍启刚也变身好爸爸,时刻陪伴孩子左右。

郭晶晶回忆初识趣事

首次面对真人秀的镜头,郭晶晶与霍启刚分享了两人相识相恋的经过。霍启刚回忆说,2004年雅典奥运会他去了现场,但那时并不认识郭晶晶。回到香港在家看电视时,被郭晶晶的跳水英姿所倾倒。雅典奥运会结束后,郭晶晶随奥运代表团访港,参加欢迎晚宴时,霍启刚变身“粉丝”两度向郭晶晶求合影,第二次合影时还被郭晶晶发现了。“晚宴时会有很多人来照相,霍启刚也过来跟我照相。过了一会儿,他又过来了。我印象特别深刻,当时我不知道他是谁。现场人很多,又很乱,但我记得他,因为他戴了眼镜。我就说,你不是照过相吗?他说,刚刚是别人照的,我拿不到照片,我可以再照一个吗?”而对于两次求合影,霍启刚则透露是有意为之。被问及第一眼见到霍启刚的印象时,郭晶晶坦言:“就觉得(霍启刚)很有礼貌,戴着眼镜很特别,总之觉得挺好的。”

几天后,代表团结束在香港的行程,启程前往澳门。在码头乘船的时候,郭晶晶又见到了霍启刚。“在码头上船,我拿着东西走,突然他就在我旁边出现了。他说,要不要我帮你拿东西啊?我还在奇怪,这个人不是那天跟我照过两次相的人吗?去澳门要一个小时,我们就一路聊天。”郭晶晶说。这一次澳门之行,霍启刚坦言是早就“预谋”好的,“我是特意去澳门的,在船上我拿到了她的电话(号码),因为光有照片没用啊。”

霍启刚为爱苦学中文

《极速前进》第三季首期节目播出后,霍启刚的港式保定普通话成了议论热点,观众都表示没想到他的普通话会说得这么好。采访中,霍启刚透露了原因,“我的普通话都是追她的时候练习的。”霍启刚还透露,由于两人是异地恋,经常只能短信倾诉,从小在英国生活的他,此前从未用中文写过短信。“那时还没有智能手机,还是那种老式的键盘手机,我从来没有打过汉字,所以只能一笔一笔地慢慢写,有时候她(郭晶晶)就说我,怎么半个小时都不回信息。后来为了加快打字速度,我去学了拼音,所以我的拼音是手机教会我的。”

由于当时郭晶晶还是运动员身份,管理严格,所以霍启刚只能化身“空中飞人”,“一有机会就飞北京,异地恋还是很辛苦的”。就这样,在霍启刚不断的攻势下,两人成为了恋人。2008年北京奥运会时,霍启刚不仅由场外观众变为场内观众,还是众所周知的郭晶晶男友。回想这一段在“家门口”观看女友“征战”奥运的经历,霍启刚笑称压力山大:“万一她拿不到金牌,舆论应该会说是我带坏她的吧?”当年,郭晶晶成功摘得女子单人三米板金牌,并与吴敏霞搭档获得女子双人三米板冠军,令霍启刚笑得合不拢嘴。

霍启刚表示,这一次参加《极速前进》让自己学会了换位思考,能够体会到当初太太征战奥运等大型赛事的压力。而节目也改变了夫妻俩的生活方式:“以前多是单一的室内运动,现在我们会多出去走走,登山、骑马都会尝试。”

霍启刚个人资料

霍启刚(1979年7月2日—),生于香港,祖籍广州番禺,为霍震霆与前妻朱玲玲长子。毕业于牛津大学彭布罗克学院, 中学以全A优异成绩考入牛津大学,获得经济学和管理学学士学位,曾在高盛和所罗门任分析师。

因与郭晶晶之间的恋情受到广泛关注。2012年11月8日,两人在香港沙宣道霍家大宅举行婚礼仪式。

1979年7月2日出生于香港,其家族身家逾百亿。

中学时以全A的优异成绩考入牛津大学,获得经济学和管理学学士。曾在高盛和所罗门任分析师。2002年,从牛津回到香港,没有直接进入家族企业,而是与朋友成立MINT,一家企事业顾问公司——帮助中国公司向外扩展,帮助香港或外国公司投资中国。

2008年03月20日,当选番禺青联副主席。

2011年8月12日,任大运游泳队荣誉领队。

2008年,霍启刚兼霍英东集团副总裁、香港中央政策组非全职顾问、全国青联委员数职。


关键词:郭晶晶
声明:本网刊载内容均系网民撰写或采拍,由网民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本网刊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所用图片如有版权,请联系本站,会立刻删除。


>>相关图片

>>相关新闻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网友评论
0人评论 用  户:匿名  点击登录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律法网保持中立
1212

热门文章

优惠券

推荐律师

推荐文章

更多>>法律宽频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