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法律资讯主页 > 国内资讯 > 正文

法律资讯

环保部专家称重霾可视为自然灾害 教授提出质疑称气象原因仅是外因 环保才是重点

 4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北京时间  发布时间:2016-12-24 9:04:16
导读: 12月21日,环保部曾通报12月20日我国灰霾面积达188万平方公里,108个城市重度污染。22日,随着天气状况的好转,多地逐渐解除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 但是,关于此次大规模雾霾的争论并没有停止。 12月22日,在天津大学法学院与天津大学中国绿色发展研究院联合举办的“重霾来袭:我们怎么办”研讨会上...

环保部专家称重霾可视为自然灾害 教授提出质疑称气象原因仅是外因 环保才是重点

  12月21日,环保部曾通报12月20日我国灰霾面积达188万平方公里,108个城市重度污染。22日,随着天气状况的好转,多地逐渐解除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

  但是,关于此次大规模雾霾的争论并没有停止。

  12月22日,在天津大学法学院与天津大学中国绿色发展研究院联合举办的“重霾来袭:我们怎么办”研讨会上,环保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夏光提出此次大规模雾霾可视为一种自然灾害或准自然灾害。

  与会的多位专家对此表示不赞同,认为气象原因只是外因,问题出在城市管理机制的不合理。

  环保部官员:“大雾霾”为自然灾害

  夏光在研讨会上说,根据雾霾的存续状态,可以把雾霾分为“大雾霾”和“局地霾”两类。其中,由极端气象因素引起,发生范围广、颗粒物浓度高、持续时间短、来源复杂的雾霾为“大雾霾”,而近日发生的雾霾,符合“大雾霾”的特点。

  夏光称,“大雾霾”可视为自然灾害或准自然灾害,是大自然自身运动产生的一种气象灾害,即使在没有人类活动的地方也会发生。

  “犹如台风登陆会造成巨大财产损失一样,人类对此类大雾霾较难干预。”夏光说,目前应对此类雾霾能力有限,主要的措施应是适应和防御。例如做好预警,在重霾来袭的时候暂停一些工业生产和城市经营活动,告诫市民减少室外活动,戴口罩进行防御,保持一定耐心熬过几天等。

  夏光表示,更长期的治理之策是增加湖泊蓄水和广泛植树造林,以减少盐类物质和自然扬尘的来源,但这并非一日之功。

  法学专家质疑:为啥美国没风也不爆表

  对此,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曹明德提出质疑:“美国的污染物排放,为什么在没有任何风的情况下也不会达到AQI(空气质量指数)500爆表?”

  曹明德认为,雾霾不是自然现象,因为自然现象的概念是“不是人为原因形成的,也不是法律上要进行规制的”。

  同时,曹明德称,若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会加剧雾霾的影响,但绝不是形成雾霾的内在原因,如果不分清主次会“混淆视听”。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也不赞同“大雾霾”的说法,认为雾霾不是自然灾害,此次发生大规模雾霾,是因为雾霾核心有所变化。原来的雾霾核心是北京和石家庄,而现在很多大中城市都是小核心。“原来是一个核心,现在是多个核心,所以雾霾覆盖面越来越大”。

  常纪文称“现在雾霾是城市管理非科学化造成的,是可以克服的”。他认为,雾霾问题出在“城市管理”,区域雾霾治理要在区域协同发展和解决大城市格局中协同开展,不能就雾霾而论雾霾,应该放在产业结构和城市优化的层面进行讨论。


关键词:雾霾
声明:本网刊载内容均系网民撰写或采拍,由网民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本网刊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所用图片如有版权,请联系本站,会立刻删除。


>>相关图片

>>相关新闻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网友评论
0人评论 用  户:匿名  点击登录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律法网保持中立
1212

热门文章

优惠券

推荐律师

推荐文章

更多>>法律宽频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