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16年10月,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一号线工程就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在《洛阳日报》等多家媒体进行公示,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决策再次倾听群众心声。这已不是洛阳市第一次就重大行政决策征求公众意见。《洛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古城快... |
2016年10月,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一号线工程就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在《洛阳日报》等多家媒体进行公示,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决策再次倾听群众心声。
这已不是洛阳市第一次就重大行政决策征求公众意见。《洛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古城快速路设计方案、《洛阳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先后通过公示、座谈会、论证会、信函、发放问卷等多种方式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政府相关承办部门合理吸收反馈意见,适时对文件或设计方案草案进行修改完善。
征求意见是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的重要一环,是科学、民主决策的保证。合法、科学、民主的重大行政决策将为法治政府建设把关、助力。
近年来,洛阳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重大行政决策工作。2015年10月,洛阳市人民政府出台了《洛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对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程序、执行与监督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降低决策风险。
尤其是在决策程序方面,作出了严格规定。征求意见环节:在做出重大行政决策前,要深入调查研究,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论证;部门之间做好沟通协商,充分听取决策涉及单位意见建议;涉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要通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网上征求意见等方式扩大群众有序参与,实现决策的民主性。专家论证环节:建立并落实专家咨询制度。市政府聘请法律、经济、行政管理等方面专家作为政府法律顾问,在重大决策事项及涉法事务中充分听取专家意见,尊重专家咨询意见。特别是在建设、交通规划等专业领域,通过召开专家评审会、专家论证会,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审查环节:建立并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市政府各部门提交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必需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和合法性审查,并由法制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凡以市政府名义对外签订的协议,需提前由市政府法制机构审核并经市政府会议研究通过后方可签订。集体研究决策环节:制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出台经济调控和改革开放的政策措施,重要民生问题和社会稳定事项、社会管理重要事务、地方性法规议案和规章、重大投资建设项目等重大决策,需经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经会议组成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后,集体研究决定。
为进一步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2016年1月,洛阳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洛阳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进一步明确了规划编制类、政府重大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类、重大改革创新政策和措施类、民生与社会建设类、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类、制定或调整价格类、国企重组及国有资产处置类等七大类三十项内容及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或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生产生活有直接重要影响的事项作为我市重大行政决策范围。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事项和承办单位进行了明确和细化。两个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我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体系基本建立。
2016年10月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洛阳市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示范文本》。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的五个必经程序,即: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研究决策;列举了每个环节具体开展工作的形式;提供了每个环节的典型范例,对工作流程、资料准备、语言表述作了详细的举例。使得各级政府、各部门的决策过程更加科学、规范。
作为洛阳市未来五年法治政府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洛阳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在形成过程中亦严格遵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多次召开座谈会、论证会,此项广集民意的方案将引领洛阳市未来法治政府建设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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