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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国家税务局:加强依法行政 全力推进依法治税工作

 23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河南省法制网  发布时间:2017-01-13 17:07:37
导读: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深入推行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推进依法治税工作为抓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法治原则,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办税税务服厅建设、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为突破口,落实税收法定,坚决维护税法权威,依法维护国家税...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深入推行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推进依法治税工作为抓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法治原则,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办税税务服厅建设、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为突破口,落实税收法定,坚决维护税法权威,依法维护国家税收利益,依法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依法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以税收公平公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实现税收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较好地完成了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的各项任务。

一、科学谋划,明确全年依法行政工作思路

年初,根据工作规划把依法行政工作列入2016年税收工作的重点工作,并将法制税务建设作为2016年税收工作的核心内容,把依法治税作为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贯穿于税制改革、政策调整、纳税服务、税收征管、内部行政管理等税收工作各个环节。拟定了推进依法行政的四个环节。一是坚定法治理念,做到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二是完善制度体系。推行 “两单”制度建设,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逐步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全面实现简政放权目标任务;三是全面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四是维护税收秩序。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指导意见》下达后,又专门召开了局长办公会议对依法治税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将依法行政与依法治税工作相结合,进行了责任分工,并结合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活动制定了《三门峡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实施意见》和《三门峡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2016年全面推进依法治税重点任务责任单位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2016年及今后一段时间依法治税工作的重点,全力推进依法治税工作。

二、依法履行税收工作职能,服务经济协调发展

(一)坚持依法治税,组织收入扭转困局上台阶

2016年,受经济下行、营改增减税、供给侧改革等多重因素影响,组织收入工作面临空前困难,在市局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国税系统迎难而上,自我加压,税收收入难中有进。全年累计完成国税收入503171万元,同比减收2263万元,下降0.45%。其中,地方级完成195812万元,同比增收43931万元,增长28.92%;市及市以下地方级完成185053万元,同比增收41665万元,增长29.06%;市本级完成41141万元,同比减收1388万元,下降3.26%。

(二)依法发挥税收调控职能,服务经济结构调整。

今年以来,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依法执行相关税收政策,充分发挥税收调控经济、调节分配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建立健全优惠政策管理长效机制。发挥数据优势,深化税收分析,市局逐月对全市的税收形势进行分析,并向市委、政府报送税收分析报告,今年以来市领导多次对分析报告进行批示.在抓好税收收入的同时期,充分发挥税收宏观调控的作用,积极利用税收政策服务经济发展,今年以来,从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的大局出发,落实好国务院、总局和省局各项重大措施,落实各项税收优惠。其中,一年来,全市共有16.22万户(次)小规模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优惠销售额59.86亿元,减免增值税8170万元。同时全市共1149户纳税人享受到不同的所得税税收优惠,其中研发费加计扣除税收优惠4698.8万元,高新技术企业税率优惠5307.44万元,2102户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享受税收优惠824.15万元,优惠面达到100%,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优惠747.81万元。同时,积极服务领导决策。围绕经济转型、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民生改善等重点课题,向市委市政府报送《国税专报》6期、经济税收调研2期。

(三)加强法治税务基础建设,全面夯实依法治税工作基础。

今年以来,政策法规工作以提高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为主线,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求实,求新,力求实效,不断加强法治税务基础建设。一是进一步夯实了法制税务建设基础。市、县两级国税机关进一步强化了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集体研究依法治税工作重大问题,作出推进依法治税重大决策部署,总揽和监督本单位依法治税工作。并把依法治税作为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贯穿于税制改革、政策调整、纳税服务、税收征管、内部行政管理等税收工作各个环节。确定了推进依法行政的四个环节。坚定法治理念,做到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完善制度体系,推行“两单”制度建设,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逐步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全面实现简政放权目标任务;全面规范税收执法行为;维护税收秩序。二是紧抓创新带动,促进法治税务建设的深入开展。在去年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创建的基础上,继续指导基层局探索重大案件审理议事规则和证据认定办法,并在此基础上编写《涉税违法案例》模板,并用于指导基层执法。6月份,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李三江司长听取了工作汇报后,充分肯定了在建设法治税务示范基地等方面取得的成绩。8月23日,以《三门峡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在全市国税系统推广陕县国税局法治税务创新经验的通知》(三国税发〔2016〕157号)将陕县局的创新成果在全市进行推广,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三是省市县三级联动,以争创全国法治税务示范基地为动力,促进法治税务建设再上新台阶。10月份国家税务总局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创建活动开展后,又及时行动,对照总局相关方案对陕县局的各项工作进行评估,同时省局、市局分别成立了创建工作对口创建方案,市局抽调6名业务骨干与县局配合,并对接省局,经过10多天的全面整改、规范,提高,迅速提高了陕县局各项工作质量和水平。经过省局的两轮验收评估,均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并被河南省作为仅有2家单位上报总局。良好的法治氛围有力促进了法治国工作的开展。其他局也纷纷开展创建工作,实现了百花齐放的局面。其中义马国税局已于11月份已顺利取得全省法治税务示范基地称号。

(四)服务型税务行政执法建设取得突破

在进一步推进服务型执法建设中,积极推动纳税服务规范落实,减少税务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办税流程,全面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推进税制改革和各项政策措施,初步构建起“管理、执法、服务”三位一体行政执法模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市局统一规划的基础上,各局也纷纷行动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开创性的开展服务型执法建设。湖滨区局已于11月份被省局授予全省服务型执法示范单位,湖滨区局杨爱红同志被授予全省国税系统服务型行政执法标兵。同时湖滨区局、卢氏局作为三门峡市2016年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单位培育单位不断推进行政审批改革,提高服务型行政执法水平,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已顺利通过了市政府服务型行政执法验收。

(五)全面改革行政审批工作,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今年,按照《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一是全面加强宣传,第一时间将相关文件传达到各单位,并分关督导并于1月4日各办税服务大厅对办理的各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全部按照省局文件要求的程序和内容进行办理。同时市局纳税服务科作为市局机关的对外办理窗口正式受理直接向市局机关提出的行政审批申请。二是加强公开办税工作的落实力度。及时修订补充完善的《税务行政审批许可事项服务指南》等应公开内容在各单位办公场所、办税服务大厅显示屏进行公开。同时及时修订补充完善的《税务行政审批许可事项服务指南》在市局门户网站公告栏置项公布,并提供电子文档下载服务。同时将修订完善的《税务行政审批许可事项服务指南》等宣传服务资料已全部印刷到位,纳税人可以在任意办税服务大厅取用。后期又加强行政审批工作的督察督导,目前各项审批工作在各县市区局运行良好。

(六)试点推行法律总顾问制度,推进法治思维。

为引导国税干部把法治理念、法治思维融入到“血液”里。今年积极探索试点推行总法律顾问制度。一是积极做好前期调研学习工作,对近年来的具有法律执法资格证书和法律专业人员进行了全面调查,同时先后组织人员向公职律师建立较早的公安局、环保局等部门进行了考查和学习,对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的企业单位进行了学习,并与当地的司法部门进行了咨询,通过调研、学习、借鉴,拟定了三门峡市国家税务局总法律顾问制度框架。二是初步形成了以三门峡市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三门峡市国家税务局总法律顾问制度》、《三门峡市国家税务局总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三门峡市国家税务局公职律师管理办法》,《三门峡市国家税务局法律顾问管理办法》;总法律顾问初步设想是在市局设立总法律顾问,在总法律顾问统一领导下,设置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办公室,发挥公职律师既懂法律又懂税收的得天独厚的优势;发挥法律顾问法律知识全面,实践经验丰富的作用,并反复征求了省局、司法部门及专业人员的意见。三是积极做好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在反复修订相关方案的同时。对国税系统的重大事项进行调研,将8大类业务纳入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参与范畴。在总法律顾问办公室统筹运作下,今年举办税收法律培训班培训人员达110人次,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协助市局机关科室及下属单位完成了房屋租赁协议、办税服务设备购买及技术服务协议、税企银合作协议等五份协议的审议工作,在税务稽查、政府采购、行政处罚等领域开展法律专题指导14次,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十余条,全部得到相关部门的采纳,将关口控制前移,有效的防范了法律风险。

(七)年度税收执法督察和专项督察全面开展

在开展年度税收执法督察和专项督察方面,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税收执法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关业务科室人员组成的“税收执法督察工作小组”,明确了责任分工;二是明确方案重点,在贯彻省局工作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各参与督察业务科室督察年度内确定的年度工作重点和日常管理薄弱环节,拟定了《三门峡市国家税务局2016年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方案》将督察内容确定为执法督察重点工作督察、专项执法督察和税收执法疑点数据的核查三部分内容。三是工作开展稳步有序,在各基层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市局税收执法督察工作小组按照工作方案确定的重点内容进行了重点检查,各抽调人员分工协调,对被督察相关内容的督察结果向法规部门报送结果并对结果负责。五是督察工作成效明显,共发出税收执法督察通知书3份,出具税收执法督察报告7份,出具税收执法督察处理意见书2份。查处违规税款68.8万元,其中已补缴税款68.3万元,补缴滞纳金0.2万元,已退税款0.3万元。通过向被督察单位问题反馈,被督察单位已制定或完善制度13项。

(八)审计监督职能作用有效发挥

2016年,积极履行内部审计监督职能,一是根据全省2016年督察内审工作思路和要点,结合市局2016年工作要求,制定了市局2016年内部审计计划和内部审计工作实施方案。二是积极开展内部审计。截止目前已完成全市审计(调查)单位数8个,包括市局(含稽查局)自查以及7个基层县(市、区)国税局审计(调查),审计(调查)覆盖面达到100%。完成审计项目数11个,包括经济责任审计2项(受省局委托对渑池局张丽鱼进行离任审计,按年度审计计划对义马局高新宗开展任中审计)、金税运行费专项审计1 项,稽查办案费专项审计1项、因公出国(境)费专项审计1项、政府采购专项审计4项(市局机关2014年政府采购专项审计、市局机关2015年政府采购专项审计、各县(市、区)国税局2014年政府采购专项审计、各县(市、区)国税局2015年政府采购专项审计)、审计调查2项(信息系统(软件)建设情况审计调查、“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5项经费审计调查)。共查出问题226个,涉及金额372.27万元。其中涉及财务收支问题113个,涉及金额58.77万元;涉及项目经费管理问题100个,涉及金额44.17万元;涉及政府采购管理问题10个,涉及金额269.34万元;涉及税收管理问题3个。三是开展审计后规范管理工作。在后续跟踪被审计单位整改过程中,共提出财务类审计建议27条(部分审计建议内容相同),人事管理类审计建议2条,党风廉政建设类建议3条,税收管理建议3条。这些建议均被审计单位均已采纳。被审计单位根据审计建议完善了财务管理等制度7项。四是参加省局督察内审处对省局机关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工作。今年4月15日参加省局机关专项审计工作,历时4个星期,本着坚持原则、求真务实的精神,加班加点、保质保量地完成了省局交办的任务。

五是完成省局委托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受省局委托,代表省局分别对郑州新区局、驻马店培训中心开展了经济责任审计。其中郑州新区局抽调13人组成了审计项目组历时30多天,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并受到省局的充分肯定。驻马店培训中心的审计工作也正在有条不紊的进行。

(九)强化税收监督,规范税收执行行为。

1.强化重大案件审理作用。

2016年面对组织税收收入工作较大压力,从防范和化解税收风险的角度出发,要求各单位在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过程中要严把政策关、法律关,认真履行监督职能。今年以来,共审理重大税务违法案件5件次,涉案税收收入1426.7万元,通过案件审理,消除问题和执法风险2个。

2.开展规范税收执法示范点创建活动。

为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确保执法工作规范、文明。今年,一是加强了对税收执法工作的监督。在税务分局和市局稽查局和各县市稽查局开展税规范税务行政执法示范点评选活动。活动以各税务分局、稽查局日常税务执法活动为基础,制定评分标准,通过县市局推荐、市局考核的形式开展,督促各基层单位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实现执法规范,公正公平,文明执法,二是全面开展案卷评查工作。按照省局重大案卷评查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了2016年稽查案卷实施方案,11月份抽取市局稽查6个案卷,渑池、义马局3个案卷,其他县局2个案卷,专门成立了案件评查工作领导小组,并从市局业务科室、市局稽查局及县局抽调4名业务骨干,同时与相关业务科室配合,采取审阅、讨论、查验电子档案等多项检查方法对执法案卷进行了评查,发现各类问题73项次,对全部问题进行了整改,修订执行不到位相关制度12项次。三是完善纳税人权利救济机制。认真落实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进一步完善税务行政复议工作体制及和解、调解等制度。保障全年零复议、零诉讼。

3.全力推进税收自由裁量权标准的实施。今年,加强了税收自由裁量权标准的宣传、监督、公开,同时与地税部门合作,建立国地税联合税收自由裁量权沟通机制,加强了信息交流和反馈,使税收执法工作更加规范。今年以来,共实施行政处罚2167笔,其中简易处罚1526起,占比71%  一般处罚641起占比39%;累计罚没收入达65.99万元。有效打击了税收违法行为,树立税收法制权威,提升了征管效率。

(十)建立健全法制监督机制,切实保障依法履责。

今年以来,将构建税收监督机制作为保障依法履职的重要举措。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简政放权。实施了行政审批事项的清单管理,健全了行政审批制度清单管理的动态管理制度,今年先后4次及时对国务院、总局下放和取消的税务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公开,使税务行政审批事项更加规范,有序,杜绝清单之外的审批事项。二是逐步公开税务执法权力清单实施权力清单管理。今年已按省局部署,公开了第一批税务权力清单,力争到年底实现权力清单管理。三是全力推进税收自由裁量权标准的实施。加强了税收自由裁量权标准的宣传、监督、公开,顺利推进了全省税收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标准。并加强了信息交流和反馈,使税收执法工作更加规范。今年以来,共实施行政处罚1708笔,其中简易处罚1055起,占比61%  一般处罚653起占比39%;而裁量标准施行前2014年1月至2014年10月份实行税务行政处罚案件1066起,其中简易处罚1066起占比94%,一般处罚27起仅占6%,两者对比一般程序占比明显提升.二是税收执法力度明显加大。据统计,2015年以来,共对1708户次的税务违章行为进行了税务行政处罚(除税务稽查外),累计罚没收入达151.5万元,与2014年1月至10月的26万元相比,力度明显加大。裁量标准的实施,有效打击了税收违法行为,树立税收法制权威,提升了征管效能,随着裁量标准的公布与大力宣传,又促进了税务行政处罚阳光化,降低了广大纳税人对于处罚税额的抵触情绪。同时裁量标准的制定也给基层执法人员行政处罚工作提供了明确标准和依据,大大降低了后续执法风险。

三、完善制度,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促进依法行政。

一是坚持税收法定原则,上半年对近年来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清理,特别对与企业签订的合同、协议、备忘录、会议或会谈纪要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请示、报告和批复及地方政府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等进行全面清理;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备的管理。严格落实《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进一步完善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建立健全公开征求意见制度、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公开听证制度。全面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合理性审查。今年以来没有制定规范性文件。三是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结合税收工作实际,把涉及全市国税系统发展规划、税收改革及信息化建设、重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等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纳税人切身权益和对税收管理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纳入重大决策范围。明确重大行政决策和内部重大决策程序。同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了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明确重大决策责任的追责范围和追责程序。

四、加强法制宣传,增强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

一是加强法制教育,不断提升国税人员法治理念。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制定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计划,把宪法法律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把依法行政知识作为各类国税人员培训的必修课程,规范设置法治培训内容,切实提高国税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今年以来,已开展了3次中心组学法,开展了全员法制培训7场,培训一线法制人员923人次。二是尝试建立纳税人信用管理办法,增进纳税人税法遵从意识。逐步落实纳税信用管理办法和税收“黑名单”制度,加强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建立奖优罚劣的税收信用机制。并积极支持外部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税收治理,鼓励相关中介机构提供优质涉税专业服务,支持注册税务师协会等依法实施行业自律,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推进税收法治建设。三是加强税法宣传,增强全民税收法治观念。加强办税服务厅、税务网站等主阵地建设,发挥12366服务热线的作用。实行国税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利用“税收宣传月”加强税收法治宣传。分级设立纳税人学堂。支持税收法治理论研究。抓好税收法治文化建设。今年以来国税大讲堂已举办4期,各类税法培训班30余期,取得了明显效果。四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健全国税部门政务信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机制,定期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和评议。在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基础上,不断拓展政务公开渠道。已不间断的公开各类信息50余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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