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1月16日,市工商局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春节期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工商系统从三个方面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全力营造安全放心的节日消费环境。一是抓好重点品种商品质量监管。工商系统要以商场、超市、集贸市场、专业市场、零售商店等为重点场所,以交通工具、家用电器、服装、鞋帽、家纺、儿... |
1月16日,市工商局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春节期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工商系统从三个方面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全力营造安全放心的节日消费环境。
一是抓好重点品种商品质量监管。工商系统要以商场、超市、集贸市场、专业市场、零售商店等为重点场所,以交通工具、家用电器、服装、鞋帽、家纺、儿童玩具等为重点对象,加大流通领域重点商品监管工作力度;要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要求,强化随机抽查,重点检查商品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说明书等标识标注情况是否符合要求;对于消费者投诉量大、问题突出的商品,要及时开展抽查检验,依法做好对不合格商品的追查工作,做好对违法线索的通报工作,做好对抽检结果的公布工作。
二是抓好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工商系统要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电信、供暖、洗浴、美容美发、安装、维修、租赁、家政等服务行业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利用格式条款、店堂告示等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查处限制消费者权利、滥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和无理由拒绝等违法行为。要建立健全消费纠纷排查化解制度,畅通受理渠道,提高调处效能,将消费矛盾隐患化解在基层、解决在源头。
三是抓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工商系统要利用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站、微博、微信等媒介,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督促经营者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严格守法诚信经营;提醒广大消费者要进一步增强科学、绿色、安全的消费意识,提升自我保护、自觉维权的能力;号召社会各界关心、关注、积极参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努力营造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播放数:609
播放数:542
播放数:1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