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去年6月,市民梅女士陪同儿子参加幼儿园组织的温泉旅游活动时,不幸在水深只有1.3米的戏水池内溺亡。事后,梅女士家属将保定市某温泉小镇、幼儿园负责人和保险公司诉至法院索赔172万余元。7月13日上午,房山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女子陪儿子参加幼儿园活动溺亡 7月13日上午9点半,此案开庭审理。死者梅女士... |
去年6月,市民梅女士陪同儿子参加幼儿园组织的温泉旅游活动时,不幸在水深只有1.3米的戏水池内溺亡。事后,梅女士家属将保定市某温泉小镇、幼儿园负责人和保险公司诉至法院索赔172万余元。7月13日上午,房山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女子陪儿子参加幼儿园活动溺亡
7月13日上午9点半,此案开庭审理。死者梅女士的男友作为代理人坐在原告席上,原告是梅女士的父母和一对儿女。
原告诉称,2016年6月的一天,家住房山的梅女士陪同儿子来到河北保定市某温泉小镇,参加幼儿园组织的旅游活动。当天临近中午,梅女士在温泉小镇泳池内溺亡。
梅女士的男友作为代理人坐在原告席上。
监控录像显示,梅女士在11时33分至37分长达4分钟时间里一直用手拍水求救,然后沉入水底长达7分钟时间才被发现。
据一位参与救助的儿童家长反映,当时另一位参加活动的儿童家长察觉到了泳池中的异样,便大声呼救。人们赶忙将梅女士拉到泳池边,随即进行人工呼吸等急救措施,并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但是,梅女士最终没能被抢救过来。
开庭前,法官曾亲自赴事发时的游泳池进行勘测。
梅女士的家属称,梅女士生前身体健康,且擅长游泳,可以排除自身原因溺亡的可能。 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痛失亲人的梅女士家人告上法院。原告认为,温泉小镇未尽到管护义务,且存在未配备水上救生员等多处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的情形,管理存在严重过错;幼儿园作为活动的组织者严重不负责任,才导致了惨剧的发生。据此,要求三被告索赔172万余元。
三被告辩称死因存在诸多疑问
法庭上,被告之一,某温泉小镇的代理人辩称,梅女士的死因存在诸多疑问,且其所溺亡的泳池为儿童戏水区,水深只有1.3米。
三被告均委托代理人出庭。
“原告说的不是事实,从监控看,当时死者走到水深1.3米处突然倒下。原告一直说死者身体健康,擅长游泳,为何会突然倒下? 死者家人说死者擅长游泳,那我方对死者更无责。”温泉小镇的代理人说,他们一直要求进行死亡鉴定,原告始终拒绝。导致至今死者死亡原因不明。因此不排除死者患有其他疾病的可能,因此不同意原告的诉求。
开庭前,法官赴事发地进行探访。
该代理人还说:“死者身高1.5米以上,泳池只有1.3米,一个成年人不可能会溺亡。”
幼儿园负责人刘某的代理人则认为,事发地点是温泉镇,因此自己不是诉讼的适合主体。而且也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
“幼儿园在组织活动时并没有盈利,我也是参加者之一。事发前已经进行了安全通知,而且我们活动的对象是儿童,而不是家长,因此对家长没有安全保障义务。”刘某的代理人说。
监控显示,死者在水面拍打4分钟无人施救。对此,刘某的代理人说:“根据常识死者只要站直身体即可,而且周边这么多人在长达4分钟内无人施救,这就说明周边的人不认为一个成年人在1.3米的泳池内拍打水是在求救,我方认为不排除死者患有癫痫等疾病的可能”。
作为第三被告的保险公司则表示,同意在保险范围内进行赔偿,而原告的要求不属于保险公司赔偿范围,因此不同意原告的诉求。
温泉小镇:我们是戏水池不是游泳池
在法庭上,原被告就事发时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责任进行了辩论。
原告表示,按照游泳池的面积,根据规定,泳池周边应该设置12个瞭望台12名救生员,而实际上只有4个瞭望台和1名救生员,且应该设立急救室和医护人员,实际上没有医护人员。此外还应该有溺水事故紧急救助制度和措施,实际上没有,而且被告开设游泳池的资质,没有取得营业执照,属于无照经营,因此可以说没有尽到安全保障责任。
“我们不是游泳池,而是戏水池,是戏水游玩的娱乐设施,这在我们的营业执照上就可以看出”被告温泉小镇的代理人称,医护室不是没有,而是在更衣室内,且有2名救生人员。“当时我们将梅女士抢救回来后,做了人工呼吸等急救措施,但是死者口腔内并没有排出水,到了医院也没有水排出,按照常识,一般被呛死的人都会排出水”。
对此,原告方提出了异议,称当时将死者打捞出来的不是温泉小镇的人,而是与梅女士一同前往的别的孩子的家长,被告并没有发现死者的异常。
据北京时间记者了解,梅女士的遗体至今仍停放在河北一家医院,截至目前未做任何尸检。
此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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