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法律资讯主页 > 国内资讯 > 正文

法律资讯

福清市人大代表郭荣非法霸占天生农庄 法院终审判决也无可奈何

 88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新浪网  发布时间:2017-12-13 10:55:21
导读:福清天生农庄旅游景区(以下简称“天生农庄”)占地1078亩,是福建省福清市的一个重点旅游景区,先后荣获“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国家4A级旅游景区”荣誉称号。然而,本应该欣欣向荣的发展态势,却因为一场私底下的非法交易,导致股东和投资者损失惨重,引发福清震动。福清天生农庄旅游景区...

福清天生农庄旅游景区(以下简称“天生农庄”)占地1078亩,是福建省福清市的一个重点旅游景区,先后荣获“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国家4A级旅游景区”荣誉称号。然而,本应该欣欣向荣的发展态势,却因为一场私底下的非法交易,导致股东和投资者损失惨重,引发福清震动。

1.jpg

福清天生农庄旅游景区大门口游客稀少,由于经营不善显得很萧条。

法院判决解除合同,天生农庄却迟迟无法被收回

黄成是福清天生林艺花卉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生公司”)的原法定代表人,为了不偿还他个人在外面所欠的民间债务和银行债务,未经公司股东会及董事会同意,私下恶意串通福清市人大代表郭荣炮制非法协议,签订了一份《经营权转让协议》,该协议约定:黄成将他目前经营的福清天生农庄旅游景区(除酒店、在建酒店公寓及第三方投资的温泉项目之外)所有业务的经营权转让给郭荣经营十五年(2014年7月16日至2029年7月16日),每年转让金100万元。郭荣须于本协议生效之日一次性支付给福清天生林艺花卉开发有限公司七年转让金700万元。从第八年其每年转让金增长幅度由天生公司和郭荣另行商定。

天生公司新管理层在知晓此事情之后,表示强烈反对,他们认为:该协议是天生公司原法定代表人黄成个人为了不偿还外面所欠的民间债务和银行债务,未经公司股东会及董事会同意,恶意串通郭荣转移公司财产的一场阴谋勾结。据记者了解,目前黄成已经失联。

福清市人民法院2016年11月22日作出一审判决:郭荣至今未向天生公司支付700万元转让金,违反协议约定,解除天生公司与郭荣签订的《经营权转让协议》。郭荣上述到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原判。

然而,天生公司对记者说:尽管两级法院都判我们胜诉,判决该《经营权转让协议》无效,给予解除。郭荣已经任何法律依据占有天生农庄,但是郭荣却无视司法判决,一直拒绝退出景区,长期非法霸占。在法院已经做出终审判决的情况下,仍旧使用恶势力继续非法占有天生农庄旅游景区。更有甚者,天生公司在2017年6月28日准备收回天生农庄经营管理权时,郭荣更是纠集当地恶势力200余人统一手持棍棒,辱骂并暴力驱赶天生公司的工作人员,态度极其嚣张。

2.jpg

图:被郭荣非法霸占天生农庄,管理经营呈萧条景象。

当地村民:郭荣在村里非常霸道,敢怒不敢言

记者走访天生浓重所在地,福清市新厝镇棉亭村,多数村民对郭荣在当地的霸道行为敢怒不敢言。对于天生农庄事件,他们都比较知晓。有些村民甚至是受害者,他们认为,天生农庄从之前的红红火火,到现在一片萧条,和郭荣本人的非法霸占分不开。

据记者了解,天生公司曾于2014年6月23日委托福建华茂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原告的综合经营收益权进行评估,评估报告显示从2009年至2013年五年的经营净利润呈大幅度上涨趋势,且2013年天生公司的经营净利润值达到1264万元。然而黄成与郭荣私下签订的协议转让金仅为100万元,即原告经营的净利润值和协议书约定的转让金价款过于悬殊,是明显有失公平的,该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

同时,郭荣存在明显的违约行为。《经营权转让协议》第一条约定本协议生效之日,郭荣须一次性支付给天生公司七年转让金共计700万元,如被告违反协议,则天生公司可以解除协议并要求被告承担违约金100万元。然而,据了解,协议签订后,被告至今也未向原告支付该笔700万元的经营权转让金,明显属于违约行为。

强行无偿占有酒店业务

记者翻阅这份《经营权转让协议》了解到,里面重点注明的“酒店、在建酒店公寓及第三方投资的温泉项目”,自始至终都完全属于天生公司的酒店和温泉业务,在《经营权转让协议》明确写明该部分业务不在协议范围。然而,这部分业务,也因为郭荣的强行霸占,无法收回,致使天生公司和投资人损失极为惨重。

3.jpg

图:“酒店、在建酒店公寓及第三方投资的温泉项目”被郭荣强行无偿霸占。

4.jpg

图:“酒店、在建酒店公寓及第三方投资的温泉项目”被郭荣强行无偿霸占。

记者手记:人大代表公然违法,何以代表人民守法?

置人民法院判决如一纸空文,非法霸占本不属于他的资产,不管是谁,都会受到法律追究。更何况是堂堂现任人大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规定,人大代表应当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这就说明,人大代表应该是也必须是守法模范。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完成人大代表的职责,同时也成为引导全社会知法、守法、护法的重要力量。

遗憾的是,类似郭荣这样的“无法无天”行为说明,个别人大代表没能较好履行模范遵法守法的义务,整体法律素养、法治思维都有待进一步提高,这其实对我们今后的代表工作提出了新命题和新要求。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首先要让每一个个体对法律有敬畏,有信仰。其中,公职人员和代表委员理应发挥带头作用。郭荣的案例警示我们,在一些地方,部分基层代表委员的守法意识和法律素养亟待加强,只有基层的守法观念上涨了,依法治国才可能结出累累果实。

我们不禁要问:人大代表公然违法,底气何在?何以代表人民守法?背后有何势力?(记者 黄春华 福建福清报道)

声明:本网刊载内容均系网民撰写或采拍,由网民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本网刊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所用图片如有版权,请联系本站,会立刻删除。


>>相关图片

>>相关新闻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网友评论
0人评论 用  户:匿名  点击登录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律法网保持中立
1212

热门文章

优惠券

推荐律师

推荐文章

更多>>法律宽频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