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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港商在内地的投资遭遇

 56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法制与社会杂志  发布时间:2018-05-09 15:29:15
导读:2017年8月29日,广西壮族自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份70页的《民事判决书》,把香港菱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菱通)和广西德胜环球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球铝业)推到法律的风口浪尖上。这是一起港商投资广西河池,与当地改制企业广西德胜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胜铝业),在合资经营过程...

2017年8月29日,广西壮族自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份70页的《民事判决书》,把香港菱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菱通)和广西德胜环球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球铝业)推到法律的风口浪尖上。

这是一起港商投资广西河池,与当地改制企业广西德胜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胜铝业),在合资经营过程中的合同纠纷案。河池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做出了不利于香港菱通和环球铝业的判决:

1、解除原告“德胜铝业”与被告“香港菱通”,以及第三方——河池市人民政府于2009年2月26日签订的《续建广西德铝电解铝技改项目合同》;

2、被告“香港菱通”与“环球铝业”共同将名下1690亩的土地使用权转移给第三方河池市人民政府,(土地权属证书编号分别为宜国用(2009)第0383号,占地面积176771.25㎡;(2009)第0384号,占地面积56960.00㎡;(2009)第0385号,占地面积790819.45㎡)。

3、第三方河池市人民政府在上述行为完成后,10日内返还“香港菱通”和“环球铝业”在2009年所投资的(600万美元)折合3900万元人民币。

4、被告“香港菱通”支付违约金人民币300万元给原告“德胜铝业”。

5、一审案件受理费278050元,由被告承担。

河池中院的判决,令投资方“香港菱通”和“环球铝业”的法人代表、董事长陈龙辉先生陷入焦急、愤懑的情绪折磨中。

他说,10多年来我在这个项目上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这样判决,10多年的辛苦付诸流水不说,还背上了违约的责任,真是“赔了媳妇又折兵”。他不服,马上决定按照程序上诉到广西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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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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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地块的土地证

盘活负债国企河池政府“一女二嫁”

据了解,作为上个世纪60年代的国有企业“德胜铝业”,2003年经河池市政府批准改制为私人股份制企业,改制后举步维艰,为此,2004年2月间该企业以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作抵押,分别向河池市工商银行宜州支行贷款8000万余元,向中国银行贷款2000余万元,以维持企业生计。2005年11月由于还贷无力,当年12月,河池市工商银行向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德胜铝业,起诉标的为8094.4万元。

而此时,处于危机中的“德胜铝业”,在河池市政府的撮合下,2006年5月与香港菱通达成协议组建了广西德胜环球铝业有限公司。“香港菱通”投资(600万美元)折合3900万元人民币,占新组建公司的70%股份,“德胜铝业”以名下的产业包括土地、厂房、机器设备入股,占新组建公司30%股份。“香港菱通”拥有控股权。

投资方“香港菱通”所不知道的是,此时另一场大戏也在上演。2007年6月15日,河池工商银行向当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为此,河池中院作出民事裁定(河市执行第111—1号、111—2号、64—1号)依法强制执行德胜铝业抵押物(即土地、厂房、机器设备),变卖得款抵偿工商银行债务1025万余元。

大戏一环扣一环。执行完成后,河池市人民政府“变脸”,以“香港菱通”没有经济实力,很难按照市政府的意图拯救濒临破产的“德胜铝业”为名,于2007年10月30日在未告知“香港菱通”和“环球铝业”的情况下,以行政手将“环球铝业”的电解铝技改项目指定由河池南方有色冶炼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方有色)出资续建。同时,在市政府授意下,“南方有色”委托河池市城市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代购法院裁定给工商银行的土地资产,转给“南方有色”。

紧接着,在政府的直接插手干预下,“南方有色”、“德胜铝业”、河池市人民政府三家联合签下《续建广西德铝电解铝技改项目合同》合同约定由“南方有色”组建南方德铝公司。并约定暂时不行使“德胜铝业”与“香港菱通”合资的1690亩土地和厂房使用权权利,要求“德胜铝业”在一年内解除与“香港菱通”的合资关系,如一年内不解除,三方协议就自动作废。

“德胜铝业”动用警力强行赶走合资公司和“香港菱通”的工作人员。

来自广西自治区政府的处理意见

河池政府的错误做法,引起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的高度重视。2008年1月26日,经自治区政府派出的工作组调查了解,确认“香港菱通”与“德胜铝业”的合资关系是有效的,入资是符合政策和法规的。自治区重大项目兑现办公室致函河池市政府,认为“南方有色”在购买土地过程中存在严重违法问题,要求“南方有色”退出与“德胜铝业”的技改合作。

2008年9月1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招商促进局在上述调查基础之上,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招商引资项目兑现工作的决定》精神,提出了处理意见:一、河池市委、市政府,立即组成项目问题处理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及时处理有关问题,化解矛盾、尽快推进项目开工。二、“南方有色”立即无条件退出该项目,停止一切与该项目有关的活动,否则,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三、尽快完善“香港菱通”与“德胜铝业”在合资公司的相关手续,确认其法人地位,尽快协调相关问题,限时开工建设项目,确保投资到位。

但“南方有色”以各种理由缺席或多次变更结算费用,耽误协商解决进程。鉴于此,自治区政府对河池政府提出了几条整改意见。2008年12月经与“南方有色”协商,香港菱通于2009年1月21日以6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3900万元的价格,按合约从“南方有色”名下购得“德胜铝业”的1690亩土地,而实际取得三本土地证上标注的一共1537亩(土地证上的面积),余下约153亩是部分周边的土地和清拆学校的土地。同年2月26日,“德胜铝业”与“香港菱通”签订了《续建广西德铝电解铝技改项目合同》(以下简称“《续建合同》”),约定由环球铝业承建此项目。

“电解铝项目”让合资关系出现裂隙

《续建合同》约定由“香港菱通”继续出资建设德胜铝业12.6万吨电解铝技改项目(第一期建设规模6.3万吨/年产),现设计增至20万吨。截止2009年6月19日,“香港菱通”已完成出资840万美元的注册资金。

自2006年5月至2011年,合资企业“环球铝业”投入大量资金进行厂区规划和设计、改造。但是,2013年12月,“德胜铝业”认为“环球铝业”未能按照《续建合同》全面履约,“无经济实力”,于是将“环球铝业”告上法庭,要求终止与“环球铝业”的技改合作,并欲将“环球铝业”购买的1690亩土地收回,于是就有开头的河池中院的判决书。

陈龙辉说,“香港菱通”在履行合同投资义务时,曾向河池市政府及各部门提出增加外汇额度的申请,河池市政府没能提供有效的协调和帮助,在用“环球铝业”购置的土地向金融机构抵押贷款申请时,也未获得当地政府批准,由此造成工期拖延,不能全怪香港菱通。

他说,当地政府官员对我们这些外来投资商狮子大开口,原来6万吨的产量现增加到20万吨设计,每增加1万吨产量,我们就多投入1亿人民币。这么些年来我们已投入了840万美金,按汇率计1个多亿人民币,包括日常营运开支、工资、翻新办公楼、可行性报告、厂房勘探和设计费、招待费等。到现在合法的生产手续还不给我们,当初招商时的承诺在我们投入资金后说变就变,这样对待投资者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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