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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开保险拒赔疑云!泽良保险法团队何青思律师现身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支招理赔

 1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23-11-25 0:34:16
导读:2023年10月,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何青思律师做客北京电视台BRTV科教频道《律师帮帮忙》栏目演播室,以对话的方式,围绕老百姓生活中遇到的法律困扰进行深入浅出的解读,为当事人答疑解惑,切实解决百姓身边发生的法律问题。本期《律师帮帮忙》律师何青思律师是专注保险拒赔疑难案件的资深律师,北京电视台BRTV...


2023年10月,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何青思律师做客北京电视台BRTV科教频道《律师帮帮忙》栏目演播室,以对话的方式,围绕老百姓生活中遇到的法律困扰进行深入浅出的解读,为当事人答疑解惑,切实解决百姓身边发生的法律问题。




本期《律师帮帮忙》律师


何青思律师是专注保险拒赔疑难案件的资深律师,北京电视台BRTV科教频道《律师帮帮忙》特邀律师,亲办案例300+,涉及类型广泛,包含未如实告知、既往症、猝死、饮酒/醉酒、无证驾驶、无高空作业证、非营运车改变性质等。成功处理的案件类型涵盖意外险、重疾险、车险、医疗险、责任险、财产险等各类险种的拒赔,具备丰富的诉讼实务经验,多次协助当事人从0元拒赔逆转为全额支持百万保险金。


曾为多家保险公司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具备洞察保险公司拒赔策略的能力。执业至今具有丰富的理论基础以及缜密的逻辑分析能力,在保险拒赔领域具有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并多次受邀参与电视台的法律栏目录制。



案件情况


事业有成,家庭美满的解女士在今年遭遇噩耗,在突感身体不适去医院检查后,被确诊为乳腺癌。



解女士想起自己在2017年投保了一份人身保险,主险为终身寿险,附加重疾和意外险。想到这,解女士立马向保险申请理赔,让人出乎意料的是,保险客服人员告知解女士该保险已在2022年7月处于失效状态。


为何会这样?解女士回忆起来,2022年8月,保险业务员曾给自己发微信,通知要解女士在银行卡中存钱以便扣缴保费,解女士当时表示同意并确认银行卡余额充足。



原来,解女士认为在2020年就把保险扣费绑定的平安银行卡,变更为建行的银行卡,但保险公司却还在平安银行卡上扣费,直接导致了扣缴保费失败!



交了这么多年保费,真到需要它发挥保障作用时,却被告知自己保险早已失效,解女士表示无法接受。更让解女士想不通的是,保险公司明明有自己的家庭住址和联系方式,但保险断缴自己却并没有收到书面的通知,这样没有尽到提醒义务的做法让解女士完全不能理解。



身患重病最需要保障的时候却遭遇拒赔,据理力争依然无果,解女士难道只能自己咽下苦水吗?一起看看来自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的何青思律师如何给解女士支招。






听完解女士的叙述后,何青思律师在节目现场与其远程连线,解答其问题。何青思律师表示在保险纠纷中,因为缴费和通知引发争议的案件也不常见。


经过更进一步的案情了解,何律师提出了案情的争议点并对此进行分析答疑。


首先,关于通知义务的履行标准如何定义。


何律师表示,终身寿险中金融机构妥当履行通知义务是法定义务,履行通知义务的方式无非两种,邮寄纸质函件或者电子送达,在明确不选择电子函件的背景下邮寄纸质函件才是双方认可的有效通知形式,若保险公司未按照约定方式履行通知义务导致投保人未能及时缴纳保险费,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应当承担继续履行保险合同的违约责任。


所以,本案最大的定性是保险公司有没有通知义务,以及在实践中有没有履行这个义务。没有履行的话,保险公司就应承担相应的违约后果,不仅合同要继续有效,保险金也应赔偿给解女士。



其次,在本案中因缴费失败导致合同失效,双方的责任比例该如何认定。


何青思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第577条:如果说一方履行合同义务不到位的,或者说没有履行的,是可以要求继续履行的。


据解女士说明,早在2020年就发生过一次类似情形,只不过那次保险业务员通知了自己缴费,但本次保险业务员提醒自己缴费后,解女士截图银行卡余额表示充足。


对此,何青思律师表示保险业务员的责任和保险公司是密不可分的,不可能是利益归属于公司,而发生责任后就剥离开来,公司要承担一定的管理义务,而且金融机构应该更加让流程合理化。



最后,何青思律师为解女士带来了维权实操建议,指导主要收集的证据在于变更银行账户的相应文件,其次关于保险是否尽到通知义务,可以在投保单或者相应的约定中选择提供,双方的通话和聊天记录也可佐证。


本案当事人以自身经历提醒投保人要时刻关注自身保障,解女士也在本次《律师帮帮忙》中,对案件的争议点有了清晰了解,更加坚定自己维权的信心,同时感谢何律师在自己最不知所措的时候给出专业的帮助,有专业人士“帮忙”真是不一样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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