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不授权,不可用;敢侵权,必追责”汇源重申知识产权保护底线近日,备受关注的“汇源”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案件一审宣判。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6)闽01民初300号)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相关企业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判令其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河北汇源食... |
——“不授权,不可用;敢侵权,必追责”汇源重申知识产权保护底线
近日,备受关注的“汇源”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案件一审宣判。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6)闽01民初300号)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相关企业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判令其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河北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对相关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侵权事实成立,法院一审定责
一审法院认为,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系第1643301号“汇源”注册商标、第4683709号“汇源”注册商标的合法持有人,受到法律保护。北京汇源集团开封有限公司、北京汇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在生产销售的果汁产品上使用与涉案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足以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构成商标侵权;两公司在企业名称中使用 “汇源” 字号的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同时构成不正当竞争。
据此,福州中院一审判决:北京汇源集团开封有限公司及北京汇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停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 “汇源” 字号,于《中国市场监管报》刊登澄清声明,消除侵权行为造成的不良影响;共同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 9700余万元。河北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作为北京汇源集团开封有限公司的一人股东,依法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据了解,相关涉案企业与北京汇源曾存在历史关联:河北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曾为北京汇源股东,另两家公司为其关联企业。2023 年北京汇源完成司法重整、进入全新发展阶段后,曾授权上述企业代为生产加工 “汇源” 品牌产品。但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北京汇源已正式终止对上述企业的全部商标使用授权。
起诉前,北京汇源多次发送正式函件、书面警告等方式要求涉事企业停止侵权行为,并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对侵权商品开展行政查处,但相关侵权行为并未得到遏制,侵权产品仍持续在市场流通。北京汇源遂正式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护品牌权益与市场秩序。
北京汇源表示,企业坚持“不授权,不可用;敢侵权,必追责”的知识产权保护原则,本次一审判决,是司法机关对商标侵权行为作出的否定评价。针对市场流传的“接管汇源品牌”“推翻重整裁定”等说法,本次一审并未予以支持。本次诉讼目的并非制造对立,而是厘清商标与字号使用边界,推动市场主体在合规前提下公平竞争。
提示:本案系一审判决,各方当事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案件最终处理结果以生效裁判文书为准
坚持开放共赢 共护行业生态
本次一审判决,在司法层面进一步明确了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作为 “汇源” 注册商标唯一合法权利人的地位,其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严格保护。据悉,北京汇源将依法跟进本案后续法律程序,持续完善知识产权维权体系。未来企业将继续深耕果汁主业,聚焦产品研发、品质升级与渠道建设,以品质与法治双轮驱动品牌长期发展。
针对市场上存在的仿冒产品,北京汇源通过官方公众号公布正品鉴别方法,为消费者及监管部门辨识提供清晰依据: 一是查验包装外观。官方产品包装图案清晰,绿盾牌标识醒目,水果图案色泽饱满。 二是核对商标标注。正品包装均明确标注 “汇源 ® 是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注册商标”。 三是确认生产主体,目前官方授权生产工厂包括冠县汇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华洋饮品(遂平)有限公司、滁州华冠饮料有限公司等 9 家工厂,后续授权信息将通过汇源官方公众号、官方网站实时更新。
消费者如发现侵权或假冒产品线索,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也可直接向汇源官方反馈。

北京汇源方面称,企业始终支持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尊重每一位诚信经营的市场主体,坚决反对各类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行为。良好的营商环境与健康的市场生态,既需要知识产权制度筑牢法治底线,也需要全行业凝聚共识、共同维护。企业愿以开放共赢的姿态,与所有合法合规的市场主体开展合作,共同维护行业秩序,推动中国果汁产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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