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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

辽宁省公安厅信访处不给信访答复意见(已逾期6多个月),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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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6月23日,因对营口市公安局的信访答复意见不满,本人依法到辽宁省公安厅信访处申请复核.省公安厅依法应30天内给我答复意见书。但6个半月后的今天仍未给我任何答复.
  2015年7月22日,本人到公安部反映此事,公安部警官告知我:现在就可以回去取答复意见书。
  第二天,2015年7月23日,本人到辽宁省公安厅信访处要信访答复意见书.接访人毕科研警官称信访处不受理我的的复核申请,应归纪委管,拒向我出具该答复;还称翟科长已经签字,将我的复核申请材料打回营口市。
  2015年6月23日,因对营口市公安局的信访答复意见不满,本人依法到辽宁省公安厅信访处申请复核.省公安厅依法应30天内给我答复意见书。但6个半月后的今天仍未给我任何答复.
  2015年7月22日,本人到公安部反映此事,公安部警官告知我:现在就可以回去取答复意见书。
  第二天,2015年7月23日,本人到辽宁省公安厅信访处要信访答复意见书.接访人称信访处不受理我的的复核申请,应归纪委管,拒向我出具该答复;还称翟科长已经签字,将我的复核申请材料打回营口市。
  案情简介:
  2013年10月26日16时左右时间,李金环纠集三人强行破门闯入我的住宅中,并对我们夫妻实施殴打行为,故意砸毁我家财物价值过万,暴力抢走我家中存放的现金7000元,上述诸多行为都已经涉嫌犯罪。特别是我们报110喊得是“要打死人啦,快来人,四人作案"(请调取报案录音为证)。在这样一起明显的刑事案件中,营口市公安局在处理本案件过程中,故意不审查、不对现场进行勘察、不做现场笔录、不封存现场,不立案侦查,毁坏证据,不对毁坏财物价值和被害人伤情做鉴定(以上皆有录音证据)这些行为直接导致四名犯罪嫌疑人免于刑事追究并再次雇凶进入医院我们所住的病房以送“冰”威胁我们。报案2个月后按治安案件结案。
   本人多次向市公安局要求调查取证和立案,对此,市公安局拖延称立案的前提是先将案件定为刑事案件,即将定罪量刑标准作为立案标准;同时不经调查取证就先入为主地将案件定为治安案件,并单方面收集证明嫌疑人无犯罪事实的材料,而对于我们多次依法要求的勘察现场、鉴定被毁财物价值等对犯罪事实的调查全都没做。这就不可能得到任何证明四名嫌疑人犯罪的证据,从而达到了包庇嫌疑人不受立案侦查的目的。
  

1人回复

补充内容

提问者:yctm 提问时间:2016-01-20 20: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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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李律师律师照片

    [河南-郑州-金水区]

    李律师律师

    电话:13633704879

    回复时间:2016-01-21 9:33:37

    《信访条例》规定:第二十二条 
    信访人按照本条例规定直接向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以外的行政机关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予以登记;对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并属于本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

    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但是,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

    有关行政机关应当相互通报信访事项的受理情况。 

    第三十三条 
    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果未按时间办结的,你可向上一级政府信访部门投诉反映。

        律师积分:128145分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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