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行政执法检查进行陈述算作态度恶劣吗
0你好,我是医院检验科副主任,负责一个亚专业科室工作,同时负责另一业务常规检验;18年12月24日市级市场监督管理局三人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一人来我院对我科试剂检查,发现两盒过期试剂(以往发现过期试剂一般都会下达执法记录进行罚款),经我本人解释:试剂虽然过期但我们早已不使用啦,如果你现在检查仪器存在使用记录认定我违法,我也没什么说的,可你们发现过期试剂就认定有违法行为那执法也太机械啦!期间我对他们一人闯入实验室没穿白大衣给予提醒,这个人当时非常反感。随后这一行人与主管院长见面,具体说些什么我不知情。但几天后单位给我下个处罚通报:这次检查所见问题受到检查组点名批评,故此给予我本人(实名)绩效罚款1000元。
咨询事项 1、存在过期试剂到底算不算违法行为,如果不是应该认定为什么错误?2、因查出过期试剂受到点名批评,并认为我态度恶劣顶撞检查人员,事实上我的陈述算作态度恶劣和顶撞吗?3、冰箱是否存在过期试剂我们总不能天天去检查吧,每隔一段时间清理难道是错吗?暂时停用的试剂,因人力有限工作量大,天天检查它也不现实,有必要和明确要求就得分秒之间不得有延迟吗?4、点名批评一般有几种形式,各自影响有什么区别。
谢谢你们的关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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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dawei6216 提问时间:2019-01-13 13: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