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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违建建筑规划局不作为提交行政复议申请案件
03月份因本楼住户楼顶违建杂物房本业主与当月向规划局举报,规划局接到举报后派人查看现场并承诺处理,两周后违建房未受到处理,4月份再次询问规划局称以书面送至顶楼住户限期拆除通知书限期180天内拆除。违建始终未被拆除,直到第二年五月份本业主再次找到规划局,规划局称自己已经对顶楼业主多次进行上门催促,但是苦于没有执行权。四月份本业主向人民法院申请了非诉行政强制执行。法院经审查发现规划局已经超过申请执行的时效(请问超出的是什么时效?)裁定不予执行。本业主以规划局未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为由向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被受理,规划局收到复议书副本后向复议机关提交了作为证据,并称本业主无权要求规划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驳回本人申请。请问本业主是否有申请权,此行政复议是否有效,如若有效可能的结果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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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Ljq597597 提问时间:2020/5/16 13: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