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众所周知,出租车在以营利为目的之同时,还承载着社会公益责任担当。然而,一些见利忘义却随意拒载。熟不知随拒载一旦被查实,不仅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还因延误病重乘客治疗而难免摊上大事,引祸上身。一、因拒载延误抢救身亡,虽未达成运输合同亦应担责[案例]81岁的李伯突然肺部旧病复发,打车的40分钟时间里,多... |
众所周知,出租车在以营利为目的之同时,还承载着社会公益责任担当。然而,一些见利忘义却随意拒载。熟不知随拒载一旦被查实,不仅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还因延误病重乘客治疗而难免摊上大事,引祸上身。
一、因拒载延误抢救身亡,虽未达成运输合同亦应担责
[案例]81岁的李伯突然肺部旧病复发,打车的40分钟时间里,多辆出租车拒载。1小时后,老人被送进医院因抢救无效身亡。事后,老人家属根据记下的3辆车牌号找到所在的出租车公司,要求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该公司认为,双方之间并未形成运输合同关系。
[说法]《合同法》明确规定,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合理的运输要求。从法律视觉讲,出租车“空车灯”亮起行驶即构成《合同法》意义上的要约邀请,乘客招手示意则构成要约。此时,若无正当理由绝不允许拒载乘客,否则即构成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相应(次要)的过错损害赔偿责任。
二、拒载醉酒者延误治疗至后患,应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案例]村民贺某酒后突然晕倒,打车时将张某出租车拦住。当张某看到贺某身上有呕吐物,予以拒绝。贺某因延误半个小时后,被送往县医院后不治身亡。此案。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张某赔偿原告各项损失86700余元。
[说法]出租车的公益服务具有一定的强制缔约性质。所谓强制缔约,通常指公益事业单位或企业、个人负有的、应相对方的要求而与其订立合同的义务。只要相对人的行为符合承诺内容,则承诺自然有效,双方间的强制缔约关系即行发生。承诺人不得随意拒绝公众的请求,否则构成不作为违约。张某作为运输服务的承运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旅客的合理要求,造成了因为延误抢救时间致使他人死亡后果,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按时完成赔偿责任。
三、因强行拒载将人刮伤,应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案例]73岁的周老伯与老伴于路口一边招手拦下冯某的出租车。因老人上车过于缓慢,冯某见状起车就走,周伯被剐倒在地至其右臂骨折。事后,经冯某所在的出租车公司与周伯家人协商,冯某一次全额赔偿周伯损失5900余元。
[说法]冯某无正当理由拒载老人违法在先;老人不肯接受之行为虽有不妥,但毕竟是维护消费者正当权益行为,具有坚持公平正义之正当性。冯某已违法在先,不应一错再错地、不顾乘客正当要求、不管乘客人身安危地强行拒载。因此,应当承担全部过错损失赔偿责任。
四、因拒载被伤,自己也需担一定的过错责任
[案例]吕某所载乘客下车后,空车提示灯刚扶起,赵先生与朋友二人立即打开车门,一股酒气扑面而来。吕某立即发动车准备离开,双方发生口角。赵先生将吕某打伤。此案经吕某起诉,人民法院判决赵先生按80%责任承担赔偿责任,吕某自行承担20%过错责任。
[说法]虽然的哥无理拒载违法,但法律绝不允许以违法伤害他人的方式来对待违法行为。同时,吕某无正当理由拒载,有一定过错,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因此,人民法院判决吕某自行承担20%的责任,赵先生承担80%的责任,体现了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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