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案例: 我所在的某科技咨询公司《职工奖惩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工作时间玩电脑,罚款500元。该 “办法”经法定程序获得通过并生效。后来,我因玩电脑被领导发现,被罚款500元,公司告知我,若不交罚款,将从下月工资中一次性扣除。请问,公司的做法有法律依据吗? 答复如下: 用人单位以规章制度的形式奖优罚... |
案例:
我所在的某科技咨询公司《职工奖惩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工作时间玩电脑,罚款500元。该 “办法”经法定程序获得通过并生效。后来,我因玩电脑被领导发现,被罚款500元,公司告知我,若不交罚款,将从下月工资中一次性扣除。请问,公司的做法有法律依据吗?
答复如下:
用人单位以规章制度的形式奖优罚劣,对违反纪律规定的职工予以经济处罚,只要该“奖惩办法”是依据法定程序制定并生效,又不违反法律禁止性、强制性规定,应视为用人单位行使合法权益的行为。
但是,该公司的“若不交罚款,将从下月工资中一次性扣除”的决定,与相关法律规定相悖,当属无效行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扣职工工资,必须符合2个条件:一是“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二是“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本案若不符合这2个条件,公司就无权从你的下月工资中一次性扣发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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