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案例: 去年6月的一天,我与3名同学打算在暑假期间参加驾驶技能培训。此时,当地广播电台连续播放某驾校以7折优惠价格招生在校生参加驾驶培训。我和同学来到驾校招生办公地,每人交纳2300元办理了培训合同。驾校告诉我们等候通知,8月初集中培训。可直到8月中旬,我也未接到培训通知,待我们到培训部打听才知道,... |
案例:
去年6月的一天,我与3名同学打算在暑假期间参加驾驶技能培训。此时,当地广播电台连续播放某驾校以7折优惠价格招生在校生参加驾驶培训。我和同学来到驾校招生办公地,每人交纳2300元办理了培训合同。驾校告诉我们等候通知,8月初集中培训。可直到8月中旬,我也未接到培训通知,待我们到培训部打听才知道,该培训学校早已人去楼空,显然是受骗上当了。我和同学的损失该找谁来赔偿?
答复如下:
你和同学可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也可依法要求广告发布部门(广播电台)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广告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对内容不实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
本案,媒体发布的驾驶培训广告显然属于虚假广告。《广告法》第38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你等同学可以广告发布者为被告起诉,要求其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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