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案例: 高考结束后,许多院校为争夺生源往往夸大宣传,违规发布虚假招生广告和简章,考生择校中受骗事件时有发生。请问,考生和家长受到虚假招生宣传欺骗时该怎么办?解答如下: 虚假招生宣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虚假宣传办学条件,编造子虚乌有的联合办学,“零学费入学”的“温柔一刀”,“100%安置”的空头支... |
案例:
高考结束后,许多院校为争夺生源往往夸大宣传,违规发布虚假招生广告和简章,考生择校中受骗事件时有发生。请问,考生和家长受到虚假招生宣传欺骗时该怎么办?
解答如下:
虚假招生宣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虚假宣传办学条件,编造子虚乌有的联合办学,“零学费入学”的“温柔一刀”,“100%安置”的空头支票,成人教育说成全日制,等等。我国教育法第75条、第76条、第81条分别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员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学员,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违反本法规定,侵犯教师、受教育者、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一旦发现自己受到招生欺骗,考生或家长可收集、保留必要的证据,依法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反映,亦可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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