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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随意违章,当心摊上大事

 41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4-05-09 11:32:25
导读:据来自某法院的统计,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事故案件,每年约100余件,占全部交通事故案件70%。其中超过50%电动车驾驶人被判承担主要责任。下面案例足以警示。一、电动车相刮撞,超速者担主责案例王先生骑电动自行车超车时与同向骑电动车的谢某相撞。交警部门调取临近录像测试,王先生当时的车速为每小时32公里。...

据来自某法院的统计,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事故案件,每年约100余件,占全部交通事故案件70%。其中超过50%电动车驾驶人被判承担主要责任。下面案例足以警示。

一、电动车相刮撞,超速者担主责

案例

王先生骑电动自行车超车时与同向骑电动车的谢某相撞。交警部门调取临近录像测试,王先生当时的车速为每小时32公里。交警认定,由于王先生未在非机动车道内通行,未遵守限速规定,负事故主要责任。

评析

交警部门执法要求电动车速一般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王先生之所以要承担80%的主要责任,过错就在于违章超速行驶。当然,谢某因违章行驶在机动车道而承担20%的违章责任。

二、转弯未示意,相撞担全责

案例

刘女士骑电动车在未示意的情形下突然向左转弯,同向顺行的电动车驾驶人赵先生避让不及相撞。刘女士摔倒在地受伤,手机损坏。交警部门认定,刘女士左拐时未伸手示意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随认定刘女士承担全部责任,赵先生无责任。

评析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四)项规定:在道路上电动自行车,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伸手示意举手之劳,可由于交通法规意识淡漠,不仅要遭受身体伤害的痛苦,经济损失也只能自己承担!

三、“酒驾”撞电杆线受伤,个人担主责

案例

金先生酒后骑电动车行至一条小街时一头撞上非机动车道中一侧的电线杆横拉线上,不幸死亡。交警查检认定金先生系醉酒驾车。事后,金先生家属将电线杆管理人告上法庭。法院认定金先生系主要过错人,自行承担70%责任,电线杆管理人承担30%责任。

评析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三)项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不得醉酒驾驶。可见,法律对非机动车驾驶人也同样要求不得酒驾。尽管当下对非机动车驾驶人酒驾查处远不到位,但这不意味着非机动车酒驾可不担责。

四、电动车肇事,同样构成交通肇事罪

案例

吴某驾驶电动车与对面驾驶电动自行车的郭某发生碰撞,致郭某跌倒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认定,吴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尽管事后,吴某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调解协议,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损失并取得谅解。但人民法院还是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评析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指从事交通运输和非交通运输的人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可见,电动车虽然不是机动车,但在道路上行驶因违章致人重伤、死亡并承担主要责任的情形下,同样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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