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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高温假的相关规定及高温假的放假标准

 11215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4-06-03 14:59:30
导读: 中国到2014年还没有对“高温假”有统一法律规定,因此也没有对“高温假”放假条件的统一说法,是否放“高温假”由各单位视具体情况自定。  1、有网友建议依照《重庆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中对高温补贴的实施条件来放“高温假”。《重庆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于2007年6月1日开始实施,这是目前国内较完...

     

 

中国到2014年还没有对“高温假”有统一法律规定,因此也没有对“高温假”放假条件的统一说法,是否放“高温假”由各单位视具体情况自定。


  1、有网友建议依照《重庆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中对高温补贴的实施条件来放“高温假”。《重庆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于2007年6月1日开始实施,这是目前国内较完善的一部相关领域地方法规。


  2、根据该办法,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不含37℃)为一般高温天气,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 40℃以下(不含40℃)为中度高温天气,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则为强度高温天气。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除按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外,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


  3、此外,也有人建议高温假可以规定,凡最高温度达到35℃以上、白天平均温度在32℃以上的天气,企业可以给工作在一线的工人全天侯的放假。每人每年可以享受10至30天的高温假。高温假只给一线工人和办公室没有安装空调的企事业单位职工,办公室安装空调的领导可自动申请放弃高温假。对放弃高温假者,可给予一定的高温补助。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高温费包括哪些


  高温费是一个统称。它应该包括两个部分,一个就是高温津贴,一个就是夏季清凉饮料费。


  2013杭州高温补贴标准是某个工作日气温达到一定标准才支付的。根据2007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摄氏度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摄氏度以下的(不含33摄氏度),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清凉饮料费是高温期间(对于浙江省,就是指6月至9月)支付的,与工作日当天是否高温无关。两者有着明显的区别,高温津贴属于劳动工资的范畴,夏季清凉饮料费属于企业的福利。


  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应该由省级政府或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制定。到目前为止,浙江还没明确的高温津贴标准,历年来发布的也都是高温期间调整清凉饮料费的文件。所以在大家印象中,我们口中所说的‘高温费’其实就是指清凉饮料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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