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网络代办信用卡千万当心被骗钱 南京建邺区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利用网络代办信用卡业务诈骗8万多元的案件。2013年底,许某纠集马某、黄某等三人,密谋以网络代办信用卡的方式骗钱。许某通过网络散布虚假的代为办理信用卡业务信息,并从网上购买了两张银行卡,用于存放骗来的钱。许某等三人先后多次从被害人蒋某处骗得... |
网络代办信用卡千万当心被骗钱
南京建邺区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利用网络代办信用卡业务诈骗8万多元的案件。
2013年底,许某纠集马某、黄某等三人,密谋以网络代办信用卡的方式骗钱。许某通过网络散布虚假的代为办理信用卡业务信息,并从网上购买了两张银行卡,用于存放骗来的钱。许某等三人先后多次从被害人蒋某处骗得人民币8万多元。
南京多家银行客服人员提醒,信用卡必须由本人亲自到营业网点办理,不可以在网络上代办。办理的时候要提供单位证明、工资证明、个人身份证等资料,办理业务时必须由本人签字。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诈骗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这里的数额巨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诈骗5万元以上者。至于其他严重情节,主要是指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伪造后又使用的;使用信用卡进行诈骗的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多次使用信用卡进行诈骗,屡教不改的;因其诈骗行为造成他人公私财物的巨大损失的;因其行为造成恶劣的影响的;等等。
所谓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以及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标准,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20万元。至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主要是指以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为常业的;属于累犯、惯犯或多次作案的;具有多个情节严重的情形的;因其诈骗行为造成他人特别严重的经济损失或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利用诈骗财物进行其他严重刑事犯罪的,因其行为造成特别恶劣的影响的;等等。
关键词:信用卡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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