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法律知识主页 > 民事类 > 正文

法律知识

老太上车趔趄摔倒公交也需担责

 22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4-06-17 15:56:13
导读:  年近九旬的吕老太持“老年卡”搭乘公交车,岂料当她踩上车门的一瞬间,右脚磕碰到车门的台阶上导致受伤。吕老太向法院起诉,要求上海巴士电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士公司)赔付医药费、交通费及护理费共计3202.07元。近日,上海市静安区法院判决由巴士公司赔偿吕老太医药费、交通费共计598元。  2013...

      

 

年近九旬的吕老太持“老年卡”搭乘公交车,岂料当她踩上车门的一瞬间,右脚磕碰到车门的台阶上导致受伤。吕老太向法院起诉,要求上海巴士电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士公司)赔付医药费、交通费及护理费共计3202.07元。近日,上海市静安区法院判决由巴士公司赔偿吕老太医药费、交通费共计598元。

  2013年10月12日上午9时19分许,吕老太在上海市公交站陕西北路站(往静安寺方向)候车,欲乘坐21路公交车。当车辆驶入站台,腿脚不便的吕老太手扶车门,左脚踏上公交车前门第一级台级,右脚也将跨上第一级台阶时,重心不稳的她一个趔趄,致右腿胫骨部位磕碰到第一级台阶。此时公交车未启动,吕老太继续跟随人流上车并刷卡,但仅搭乘一站吕老太就赶紧从中门下车,至医院急诊治疗,被确诊右小腿胫前区8厘米伤口,深达皮下,有少量出血,右脚被缝八针后吕老太曾多次复诊治疗。当天下午,吕老太家属向交警部门报案,但交警部门对该纠纷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吕老太遂向法院提出起诉,称当时公交车进站,因司机态度不善催促她快上车,导致她重心不稳右脚磕碰在台阶上受伤。经由素不相识的路人帮助送至医院治疗,请求法院判令巴士公司赔付各类经济损失3202.07元。

  法庭上,巴士公司辩称对吕老太乘车经过及上车时有一个趔趄动作,致右腿胫骨碰到公交车前门台阶处没有异议,但认为吕老太的受伤并非上车时磕碰台阶所致。并核对了当时的录像,吕老太上下车都很正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还表示若法院判决赔偿吕老太损失的话,则对吕老太部分诉求有异议。

  法院认为,本案系城市公交运输合同纠纷,按照城市公交运输交易习惯,当吕老太踏上公交车第一级台阶时,双方即形成了客运合同关系。巴士公司有义务保障乘客在整个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结合公交车录像所反映的内容,吕老太乘车的时间、急诊医药费收据显示,医院确诊了吕老太受伤部位等情况,可以认定吕老太遭受的人身损害,是她在上车过程中磕碰台阶所致。遂法院剔除吕老太诉求中不合理或缺乏相关证据的部分,作出了一审巴士公司败诉的判决。

 

声明:本网刊载内容均系网民撰写或采拍,由网民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本网刊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所用图片如有版权,请联系本站,会立刻删除。


>>相关图片

>>相关新闻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1212

热门文章

优惠券

推荐律师

推荐文章

更多>>法律宽频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