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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认楼下无人经过 男子高空抛易拉罐砸伤路人

 12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4-06-17 16:02:26
导读:  近日,新疆温宿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高空抛物砸伤路人的民事纠纷案件。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张某向原告王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1000元。  俗话说“无巧不成书”。5月10日下午,家住温宿县天成丽都小区10号楼5层的张某将喝完的一瓶啤酒易拉罐捏扁后随手抛出窗外,只听见楼下突然“啊”的一声惨叫,...

      

 

近日,新疆温宿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高空抛物砸伤路人的民事纠纷案件。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张某向原告王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1000元。

  俗话说“无巧不成书”。5月10日下午,家住温宿县天成丽都小区10号楼5层的张某将喝完的一瓶啤酒易拉罐捏扁后随手抛出窗外,只听见楼下突然“啊”的一声惨叫,张某马上俯身朝楼下一看,原来易拉罐刚好砸在过路的王某头上,只见王某捂着头蹲在地上嗷嗷大叫。张某马上跑下楼将王某送到医院治疗,经检查王某头上被砸了一道将近一公分的口子。王某经医院检查、包扎等治疗后花去医疗费600余元。后王某向张某索要1000元。张某认为王某只花了600余元医疗费,向自己要1000元没有道理,所以拒绝给付。后王某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1000余元。

  法院受理后认为王某除了起诉的医疗费外,还要求的其他费用符合法律的规定,遂向被告释明原告因为被告的侵权行为导致的其他损失要求被告赔偿符合法律的规定,后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被告愿意赔偿原告1000元,该案就此调解结案。

  事后,张某后悔地说,我们小区还没有建完,我是提前搬进来住的,这个小区也没住几户人,平时也几乎无人从楼下过路,我也不常从楼上直接扔垃圾到楼下,那天也巧了,怎么这么倒霉的事让我碰上了呢,我以后再也不随意从楼上往下扔垃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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