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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未成年人监护权转移将实践 失责父母将失监护权

 27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4-06-23 10:29:46
导读:未成年人监护权转移将实践 失责父母将失监护权 全国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讲习班暨经验交流会前天在四川召开。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介绍,多家试点未成年人保护的地区,将开展监护失当未成年人监护权转移个案实践工作。这意味着,对孩子监护不当的父母等监护人,将被撤销监护权。  去年5月,民政部在北京等全国20个...

未成年人监护权转移将实践 失责父母将失监护权
  全国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讲习班暨经验交流会前天在四川召开。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介绍,多家试点未成年人保护的地区,将开展监护失当未成年人监护权转移个案实践工作。这意味着,对孩子监护不当的父母等监护人,将被撤销监护权。
 
    去年5月,民政部在北京等全国20个地区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有媒体报道称,民政部即将公布第二批试点单位,深圳已确定为第二批试点单位之一。
 
    在前天的讲习班上,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介绍,各试点单位将逐步建立“以家庭监护为主体,以社区、学校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监督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形成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合力。构建“市、县、乡镇(街道)、村(居)”四级联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覆盖城乡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网络,建立监测、预防、报告、转介、处置“五位一体”的联动反应机制,健全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无缝衔接的运行机制等。
 
    窦玉沛同时表示,今后还将逐步构建政府部门负责政策制定、资金保障、技术支持、监管评估,专业社会组织、基层组织和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开展困境未成年人家庭监护情况调查评估、监护教育指导、替代照料养育、帮扶转介、关爱保护等具体工作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运行机制。
 
    《关于开展家庭监护失当未成年人监护权转移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遭受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暴力、虐待、遭弃、性侵害的未成年人或被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携带、利用、纵容乞讨的未成年人都属于监护失当未成年人。当地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可以向法院提起撤销其监护权的诉讼,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依据人民法院的判决,将临时照料的未成年人移交监护人或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监护人。

 新闻背景
 
    法规空白致“换监护人”尚无实例
 
    记者从北京市民政局获悉,作为首批试点未成年人保护的地区之一,早在去年8月,北京市就在朝阳、丰台、密云3区县开展了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试点内容明确提出,对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在进行劝诫、制止,经教育不改的,村(居)委会可支持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向法院起诉撤销其监护权,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其间,未成年人将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进行临时监护。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虽然法律对撤销监护人职责作出了规定,但至今尚无一例司法实践案例,主要原因是现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不履行监护职责和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具体情形,也没有规定有权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有关人员、单位的范围和适格监护人的具体条件,并且缺乏明确、细致的监护权转移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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