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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遗赠的时间应该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

 450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5-07-17 10:34:00
导读: 李丽(化名)终身未婚,与同事赵华情同姐妹,就认赵华的儿子赵明作干儿子。2007年12月16日,李丽在体检中查出得了癌症,其唯一的“亲人”养姐李英没有去医院看过李丽一次。而同事赵华一家却一直陪护到了李丽最终。3年来干儿子赵明开车接送从无怨言,还说:这是儿子应尽的孝道。这令李丽很是感激,就立下遗嘱将自...

 

李丽(化名)终身未婚,与同事赵华情同姐妹,就认赵华的儿子赵明作干儿子。2007年12月16日,李丽在体检中查出得了癌症,其唯一的“亲人”养姐李英没有去医院看过李丽一次。而同事赵华一家却一直陪护到了李丽最终。3年来干儿子赵明开车接送从无怨言,还说:这是儿子应尽的孝道。这令李丽很是感激,就立下遗嘱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产给赵明所有,并做了公证。2011年4月8日,李丽病故,赵华一家为其料理了所有后事。
同年4月26日,赵明去公证处表示接受遗赠并办理继承权公证。没想到李英却提出异议,她表示遗嘱是打印件,没有两名见证人签名,遗嘱无效;而且在李丽立遗嘱时赵明就已经知道遗赠,现在才表示接受遗赠已超过继承法规定的2个月期限,所以赵明不能继承。
那么,李丽的遗嘱是否有效呢?赵明接受遗赠的时间起算点从何时计算,是否超过2个月?lvshi
律师观点:
我国法律规定,遗嘱的形式有五种,其中包括公证遗嘱和代书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而代书遗嘱是指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从本案来看,李丽所立的遗嘱属于公证遗嘱。《遗嘱公证细则》规定:“公证遗嘱采用打印形式。遗嘱人根据遗嘱原稿核对后,应当在打印的公证遗嘱上签名。”所以,李丽所立遗嘱符合公证遗嘱的形式要件,该公证遗嘱合法有效。
另外,《继承法》规定:“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的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由于被继承人李丽死亡前,继承尚未发生,被继承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受遗赠的权利处于不确定状态,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因此,该法条的立法本意应当是为更好地尊重被继承人的遗愿,保护受遗赠人及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在继承开始后为受遗赠人设立一个权利的保护期,同时也避免其因拖延作出意思表示而影响到其他继承人的利益,故将该法条理解为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的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表示更为适宜。本案受遗赠人赵明虽然在李丽病故前就已经知晓该遗赠,但在被继承人死亡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并未超过继承法规定的期限。

关键词:接收遗赠的时间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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