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两类:第一类:根据《民法通则》第12条第1款的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是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3条的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两类:
第一类:根据《民法通则》第12条第1款的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是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3条的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进行的民事活动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可以从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本人的智力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相应的行为后果,以及行为标的数额等方面认定。
第二类:根据《民法通则》第13条第2款的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是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4条的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进行的民事活动,是否与其精神健康状态相适应,可以从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本人的精神状态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相应的行为后果,以及行为标的数额等方面认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社会经验、辨别能力、认识事物的能力比较弱。
如果他们的行为都有效,就很容易被别人“合法骗取钱财”等,除了上面说的情形,在学理上和日常实践中,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日常生活所必需的行为的效力是被认可的,比如肚子饿了买点吃的,是合法有效的。
同时,对他们的利益不可能产生损害的行为,法律也是认可的,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6条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
关键词: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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