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法律知识主页 > 民事类 > 消费权益 > 正文

法律知识

预售房观看与收房时规格不符 买房者起诉开发商案例

 38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法帮网  发布时间:2015-09-16 17:23:37
导读:敞亮房变黑屋 起诉开发商索赔偿 邵某与开发商签订了一份商品房预售合同,当时在看房时,开发商工作人员向邵某介绍了房屋,邵某看到了敞亮的样板房,并最终同开发商签订合同。结果入住时邵某看到自己所有的房屋采光效果极差,邵某不满意,故诉至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近日,密云法院审结了此案。 邵某诉称,2013年,...

敞亮房变黑屋 起诉开发商索赔偿

  邵某与开发商签订了一份商品房预售合同,当时在看房时,开发商工作人员向邵某介绍了房屋,邵某看到了敞亮的样板房,并最终同开发商签订合同。结果入住时邵某看到自己所有的房屋采光效果极差,邵某不满意,故诉至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近日,密云法院审结了此案。

  邵某诉称,2013年,其与被告某开发商签订了一份商品房预售合同,购买一套顶层房屋。当时看房时,房地产工作人员给邵某介绍并带邵某看的样板房屋是南北通透,敞亮,采光效果很好的房屋,但在邵某收房时,房屋内北侧阳台窗子尺寸变小,影响屋内明亮和采光,违背合同约定,现在邵某要求被告赔偿损失或恢复原状。

  房地产公司辩称,房屋设计图纸早于原告购房时间,并严格按照设计进行的施工。公司销售人员已告知原告房屋北阳台和窗户会变小,且原告办理入住手续时,现场已经看过并签字认可,不存在违约,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

  经审理,法院认为,邵某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明确约定房屋北侧阳台窗户具体尺寸,通过所附房屋平面图来看,北侧阳台应无遮挡,形成现在状况,根据合同目的,及居住要求,邵某实际居住的房屋舒适程度受到一定影响,应获得补偿,房地产公司辩称内容不能作为拒绝给予补偿的理由。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某房地产公司给付邵某补偿金一万元。

  邵某与开发商签订了一份商品房预售合同,当时在看房时,开发商工作人员向邵某介绍了房屋,邵某看到了敞亮的样板房,并最终同开发商签订合同。结果入住时邵某看到自己所有的房屋采光效果极差,邵某不满意,故诉至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近日,密云法院审结了此案。

  邵某诉称,2013年,其与被告某开发商签订了一份商品房预售合同,购买一套顶层房屋。当时看房时,房地产工作人员给邵某介绍并带邵某看的样板房屋是南北通透,敞亮,采光效果很好的房屋,但在邵某收房时,房屋内北侧阳台窗子尺寸变小,影响屋内明亮和采光,违背合同约定,现在邵某要求被告赔偿损失或恢复原状。

  房地产公司辩称,房屋设计图纸早于原告购房时间,并严格按照设计进行的施工。公司销售人员已告知原告房屋北阳台和窗户会变小,且原告办理入住手续时,现场已经看过并签字认可,不存在违约,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

  经审理,法院认为,邵某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明确约定房屋北侧阳台窗户具体尺寸,通过所附房屋平面图来看,北侧阳台应无遮挡,形成现在状况,根据合同目的,及居住要求,邵某实际居住的房屋舒适程度受到一定影响,应获得补偿,房地产公司辩称内容不能作为拒绝给予补偿的理由。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某房地产公司给付邵某补偿金一万元。


声明:本网刊载内容均系网民撰写或采拍,由网民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本网刊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所用图片如有版权,请联系本站,会立刻删除。


>>相关图片

>>相关新闻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网友评论
0人评论 用  户:匿名  点击登录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律法网保持中立
1212

热门文章

优惠券

推荐律师

推荐文章

更多>>法律宽频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