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法律知识主页 > 民事类 > 消费权益 > 正文

法律知识

微信中微商有无相关法律法规 消费者如何维权

 11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法帮网  发布时间:2015-09-16 17:31:02
导读:朋友圈代购 消费者难用新《消法》维权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满半年,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杨红灿昨日接受在线访谈时表示,目前兴起的微信个人代购,对于消费者而言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代购逐渐在微信朋友圈兴起,借助着朋友圈的人际信任,得到了不少人的帮衬,特别是海外代购。杨红灿表示,代购如果...

朋友圈代购 消费者难用新《消法》维权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满半年,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杨红灿昨日接受在线访谈时表示,目前兴起的微信个人代购,对于消费者而言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代购逐渐在微信朋友圈兴起,借助着朋友圈的人际信任,得到了不少人的帮衬,特别是海外代购。杨红灿表示,代购如果是个人行为,遇到消费陷阱,消费者很难用新《消法》来维权。

  杨红灿称,新《消法》调整的是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所谓“微信代购”往往是打着“朋友、熟人帮忙”名义进行,代购人也没有办理工商登记,许多还是业余兼职。这种情况下,很难认定代购人就是经营者,出现纠纷后被视为普通民事纠纷的可能性更大,也难以适用新《消法》的规定。如果企业通过微信进行营销,开展代购业务,则应当适用新《消法》规定。

  “清仓价”造假 被定性欺诈

  商家打出“清仓价”、“最低价”,实际售价却比同行要高或持平,这种行为将被视为欺诈;消费者退回商品完好,经营者以已拆封、查验为由,拒绝退货超过七日的,将被视为故意拖延。为进一步保护消费者权益,《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违反《办法》的企业将被予以行政处罚,其信用不良记录还将向社会公布。

  《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物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物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不得拒绝出具。若经营者违反规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声明:本网刊载内容均系网民撰写或采拍,由网民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本网刊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所用图片如有版权,请联系本站,会立刻删除。


>>相关图片

>>相关新闻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网友评论
0人评论 用  户:匿名  点击登录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律法网保持中立
1212

热门文章

优惠券

推荐律师

推荐文章

更多>>法律宽频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