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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金和定金哪个可以退 定金订金押金的区别 定金 订金 押金 预付款 保证金的区别

 22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5-11-18 17:20:45
导读:生活中,我们在和别人签订合同或者买卖、租赁房屋中,经常会碰到定金、订金、预付款、押金、保证金等各种各样的“金”,经常会出现傻傻分不清的现象,看上去都是“金”,有时可能因为一字之差,会带来意想不到的后果,也会常常因为这些用语给我们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失。今天,就对以上各种“金”进行大汇总阐释,以期对大家在...

生活中,我们在和别人签订合同或者买卖、租赁房屋中,经常会碰到定金、订金、预付款、押金、保证金等各种各样的“金”,经常会出现傻傻分不清的现象,看上去都是“金”,有时可能因为一字之差,会带来意想不到的后果,也会常常因为这些用语给我们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失。今天,就对以上各种“金”进行大汇总阐释,以期对大家在以后的生活中用到此类用语有所助益。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者替代物。一般情况下:

⒈ 定金须以书面形式约定;⒉购房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房屋总价的20%,超过部分无效。换句话说,即使约定定金为房价的30%,如果发生违约,那么定金数额也只能按照20%计算。

3.定金的罚责从定金交付之日生效,准买房人不在约定的期间内交付定金的,准售房人可以将房屋另卖而不承担双倍返还的违约责任。

4.定金罚责(定金最主要的法律特征)《担保法司法解释》第115条“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有的购房合同或者定金性质的条款里面约定“意向金、诚意金”等,即使名称不同,但是只要规定定金罚责,那就属于定金,如果没有书面约定定金罚责的,那就不属于定金,大多数为订金,如果买卖不成的应当退还给买方。

订金,和定金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是法律性质完全不同,订金不具有定金罚责的特点。订金按预订协议约定的办法处理。但属下列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全额返还购房者支付的订金:

  1.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签订书面协议收取订金的;

  2.签订的书面协议对订金的处理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

  3.双方对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的;

    4.广告、楼书、样品房与实际状况不相符的。

预付款,预付款是一种支付手段,其目的是解决合同一方周转资金短缺。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的成立。收受预付款一方违约,只须返还所收款项,而无须双倍返还。此外,法律对预付款的使用有严格规定,当事人不得任意在合同往来中设置预付款项,而对定金则无此限制。担保法解释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商品房认购书中约定的预付款如果没有约定定金字样,那么它必须要具备定金的性质,否则预付款不属于定金。

押金,是担保物权的一种,具体的讲是质押担保的一种特殊形式,即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等价物移交债权人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的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从押金中优先受偿。押金具有替代性,一般是在一方已为另一方递交实质性的标的物,为保证已交付的标的物能返还,要求另一方交付相当金额的保证金,在合同不能履行时,以没收押金作为解决合同的方式,体现保护非交付押金一方的利益。在双方法律关系不存在且无其他纠纷后,则押金应予以退还,在违约时将会被扣除。

保证金,保证金也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保证合同的履行,而留存于对方或提存于第三人的金钱。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流行的保证金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其债权的实现而要求另一方提供的保证金。如建筑施工合同中,建设方在工程结算时依工程保修条款的约定将应付的部分工程款留作保修金,用来保证施工方保修义务的履行;如出现工程质量问题而施工方不予修理,建设方可使用保修金自行修理或请第三人修理。另一种形式的保证金,是双方在合同成立时候,为保证各自义务的履行而向共同认可的第三人(通常为公证机关)提存的保证金。而任何一方在其合同义务全部履行前均不得取走保证金。如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从保证金中获得违约金或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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