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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牌犯法吗构成赌博罪吗 打牌所少钱算赌博 日常打牌与赌博罪的区别是什么

 1316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5-11-28 11:39:12
导读: 法律对打牌娱乐和赌博有哪些区分呢?赌博罪有是怎么界定的呢?找法网小编用法律的视角给你些参考,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 一.打牌娱乐是什么? 从社会习俗来看,打麻将或玩纸牌是一些人的正常的娱乐活动,很多老年人,甚至待业人员,还把打麻将、“斗地主”等作为消磨时间的一种重要方式,亲友间联络感情,也往往以此为...

 法律对打牌娱乐和赌博有哪些区分呢?赌博罪有是怎么界定的呢?律法网小编用法律的视角给你些参考,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

    一.打牌娱乐是什么?

 从社会习俗来看,打麻将或玩纸牌是一些人的正常的娱乐活动,很多老年人,甚至待业人员,还把打麻将、“斗地主”等作为消磨时间的一种重要方式,亲友间联络感情,也往往以此为媒介。

    二、什么是赌博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怎样判断行为是否构成赌博罪?

 (一)参与赌博的动机和目的。

 赌博罪的构成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出于直接故意,并具有获取钱财的目的。如果行为人并不是为了营利,而仅仅是为了消遣娱乐、打发无聊、联络感情等,不能成立赌博犯罪。但需要注意的是,行为人只要以获取钱财为目的,就可以成立本罪,至于是否实际获得了钱财,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二)涉赌数额及参赌次数。

 有些亲戚朋友、邻居之间偶尔赌博也有输赢,但输赢不大;有些经常聚赌,但涉赌数额很小,参赌者并不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或者挥霍的主要来源的对此可视情节给予治安处罚、劳动教养等行政处理,但不宜认定为犯罪。

 (三)行为人系赌头、赌棍、赌场业主还是一般参赌群众。

 赌头是指聚众赌博的人,即为赌博提供赌场、赌具,组织、招引他人参加赌博,本人从中抽头渔利。赌头可能参与赌博也可能不参与赌博,可能是一人也可能是多人。赌棍是以赌博为常业的人,即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或者挥霍的主要来源。赌棍有的无正当职业,专事赌博;有的有业不就,主要从事赌博;有的有正当职业,但以赌博为兼业,赌博输赢的数额大大超过其正当收入的数额。赌场业主是指开设赌场的人,即以营利为目的,营业性地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对这三种人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刑事责任,但对于一般参赌群众,可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可以视情节给予治安处罚,但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四)参赌人员身份及参赌人员之间的关系。

 如果参赌人员都是亲戚朋友、同事、邻居、乡亲等熟人的,或者是一些老年人的,一般不宜以犯罪进行处理。除非涉赌数额非常大,经常聚赌且严重侵犯了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

    四.我国对赌博行为的具体行政处罚标准及认定

 (一)构成赌博行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二)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在实践中,判断情节的轻重,一般应从行为人的动机、手段、目的、行为的次数、造成的后果等方面综合考虑,由公安机关办案人员酌情量罚。一般来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1.多次赌博或因同一行为受过处罚的;

 2.在工作场所、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赌博的;

 3.人场参赌金额或者当场赌资较大的;

 4.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根据《公安部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免予处罚,应当注意的是,这里是“可以从轻或者免予处罚”,而不是“应当从轻或者免予处罚”,是否从轻或者免予处罚,由公安机关办理人员根据案情,酌情量罚:

 1.主动交代,表示悔改的;

 2.检举、揭发他人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的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

 3.协助查禁赌博活动,有立功表现的;

 4.其他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免予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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