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法律对打牌娱乐和赌博有哪些区分呢?赌博罪有是怎么界定的呢?找法网小编用法律的视角给你些参考,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 一.打牌娱乐是什么? 从社会习俗来看,打麻将或玩纸牌是一些人的正常的娱乐活动,很多老年人,甚至待业人员,还把打麻将、“斗地主”等作为消磨时间的一种重要方式,亲友间联络感情,也往往以此为... |
法律对打牌娱乐和赌博有哪些区分呢?赌博罪有是怎么界定的呢?律法网小编用法律的视角给你些参考,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
一.打牌娱乐是什么?
从社会习俗来看,打麻将或玩纸牌是一些人的正常的娱乐活动,很多老年人,甚至待业人员,还把打麻将、“斗地主”等作为消磨时间的一种重要方式,亲友间联络感情,也往往以此为媒介。
二、什么是赌博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怎样判断行为是否构成赌博罪?
(一)参与赌博的动机和目的。
赌博罪的构成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出于直接故意,并具有获取钱财的目的。如果行为人并不是为了营利,而仅仅是为了消遣娱乐、打发无聊、联络感情等,不能成立赌博犯罪。但需要注意的是,行为人只要以获取钱财为目的,就可以成立本罪,至于是否实际获得了钱财,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二)涉赌数额及参赌次数。
有些亲戚朋友、邻居之间偶尔赌博也有输赢,但输赢不大;有些经常聚赌,但涉赌数额很小,参赌者并不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或者挥霍的主要来源的,对此可视情节给予治安处罚、劳动教养等行政处理,但不宜认定为犯罪。
(三)行为人系赌头、赌棍、赌场业主还是一般参赌群众。
赌头是指聚众赌博的人,即为赌博提供赌场、赌具,组织、招引他人参加赌博,本人从中抽头渔利。赌头可能参与赌博也可能不参与赌博,可能是一人也可能是多人。赌棍是以赌博为常业的人,即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或者挥霍的主要来源。赌棍有的无正当职业,专事赌博;有的有业不就,主要从事赌博;有的有正当职业,但以赌博为兼业,赌博输赢的数额大大超过其正当收入的数额。赌场业主是指开设赌场的人,即以营利为目的,营业性地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对这三种人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刑事责任,但对于一般参赌群众,可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可以视情节给予治安处罚,但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四)参赌人员身份及参赌人员之间的关系。
如果参赌人员都是亲戚朋友、同事、邻居、乡亲等熟人的,或者是一些老年人的,一般不宜以犯罪进行处理。除非涉赌数额非常大,经常聚赌且严重侵犯了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
四.我国对赌博行为的具体行政处罚标准及认定
(一)构成赌博行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二)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在实践中,判断情节的轻重,一般应从行为人的动机、手段、目的、行为的次数、造成的后果等方面综合考虑,由公安机关办案人员酌情量罚。一般来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1.多次赌博或因同一行为受过处罚的;
2.在工作场所、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赌博的;
3.人场参赌金额或者当场赌资较大的;
4.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根据《公安部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免予处罚,应当注意的是,这里是“可以从轻或者免予处罚”,而不是“应当从轻或者免予处罚”,是否从轻或者免予处罚,由公安机关办理人员根据案情,酌情量罚:
1.主动交代,表示悔改的;
2.检举、揭发他人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的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
3.协助查禁赌博活动,有立功表现的;
4.其他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免予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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