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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纠纷如何处理 借名买房司法律规定 借名买房的法律风险及规避方法

 110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5-12-17 14:22:31
导读:“借名买房”是指房屋的实际出资人借用他人名义购房,并将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出名人名下,但约定实际出资人享有房屋权益的行为。 1、什么是借名买房? “借名买房”,顾名思义,是指房屋的实际出资人借用他人名义购房,并将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出名人名下,但约定实际出资人享有房屋权益的行为。实务中,通常称实际 出资人为...

“借名买房”是指房屋的实际出资人借用他人名义购房,并将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出名人名下,但约定实际出资人享有房屋权益的行为。

出资

  1、什么是借名买房?

  “借名买房”,顾名思义,是指房屋的实际出资人借用他人名义购房,并将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出名人名下,但约定实际出资人享有房屋权益的行为。实务中,通常称实际 出资人为“借名人”,称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为“出名人”。由于房屋的实际出资人与登记所有权人不一致,借名买房行为发生后,借名人与出名人、相对人之间产生纠纷的情况屡见不鲜。

  2、为什么要借名买房?

  借名人出资买房,却将房屋登记在其他人名下,主要有以下3种情况:

  (1)不具备某类房屋的购房资格或受房屋限购政策限制,因而借用他人身份购买房屋。这是借名 买房最常见的情形,占到了借名买房案件总数的90%以上。

  (2)为了转移财产或逃避债务。

  (3)为了节约将来可能发生的过户费用,父母将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通常是出于这一考虑。

  3、借名买房存在什么法律风险?

  (1)借名买房合同或被确认无效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十六条规定:“借名人违反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借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保障住房,并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主张确认房屋归其所有或者依据双方之间的约定要求登记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一般不予支持”。借名购买其本人不具有资格的政策性住房,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其双方之间的协议无法得到法律的认可。

  (2)借名人易发生“房钱两空”的后果

  借名购房通常发生在亲属或朋友之间,双方因关系较亲密,往往不会签署书面协议。一旦出名人不认可借名买房的关系,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民诉法规定,借名人需要承担非常重的举证责任,才有可能要回房屋的所有权。这对于缺乏法律意识和证据意识的普通人来说并非易事。

  不仅如此,由于房屋登记在出名人名下,其可在借名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直接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设立抵押,还可能因为出名人的债务而导致房屋被查封。如果一旦发生第三人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情况,即使法院认定双方之间存在真实的借名买房关系,基于保护交易安全的价值取向,借名人仍会面临丧失房屋所有权的后果。

  (3)出名人的资信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由于房屋价值大,价格高,购房一般都会伴随着申请贷款的问题。这种情况下,出名人往往不仅要出名购房,还要出名办理贷款。可一旦借名人不按规定还款,银行则不仅有权依据合同追究出名人的法律责任,将出名人送上被告席,还会在银行征信系统留下记录,给出名人造成不利影响。

  4、借名买房发生纠纷该如何处理?

  发生纠纷后,借名人基于对法律关系的认识所选择的救济路径对于自身权益的保护有很大影响。诉讼请求选择不当可能会导致得 不到法院支持,延长诉讼时间,增加维权成本。

  为避免当事人徒增诉累,我们从以下两方面提出建议:

  (1)借名人主动起诉的情形。

  借名购房关系中,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出名人的名下,借名人对于房屋不享有所有 权,而仅对于出名人享有合同权利,即要求出名人将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的债权。故借名人不应直接起诉要求确认房屋所有权归自己所有,而应当以借名购房合同为 依据,要求出名人协助办理过户手续。若借名人经法院释明后仍然要求确认房屋所有权归自己所有,法院将驳回其诉讼请求。

  (2)出名人起诉的情形。

  出名人以自己为所有权人为由要求借名人返还房屋的场合,借名人可以以双方存在借名购房合同作为抗辩,亦可以提出反诉,要求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法院在同一案件中合并 审理,可以节约借名人的诉讼成本。若经过法院释明,借名人坚持不反诉的,法院仅就其抗辩是否成立进行审理,此时,借名人的举证情况至关重要,若借名人能够 提出充分的证据证明借名购房关系的存在,且借名行为合法有效,法院将判决驳回出名人关于腾房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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