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租赁合同到期后,遇到霸王租客是件让房东极其费神的事。那么,承租人拒付房租也不搬走怎么办?律法网的小编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请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网友咨询:承租人租了我们家房子,已经三个月不交房租,也不搬,现在要房费就直接说没钱,说他什么做生意这几年亏着,我们现在应该怎么办?律师解答:租赁合同是当事双方... |
租赁合同到期后,遇到霸王租客是件让房东极其费神的事。那么,承租人拒付房租也不搬走怎么办?律法网的小编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请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
网友咨询:
承租人租了我们家房子,已经三个月不交房租,也不搬,现在要房费就直接说没钱,说他什么做生意这几年亏着,我们现在应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租赁合同是当事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在租赁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如果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就可以解除合同。
该案例中,承租方已经超过规定时间不履行按时缴纳房租的义务,即视为不履行主要债务,出租方有权提前收回房屋的使用权。若当事人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诉讼方式解决的或者在纠纷发生后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租赁当事人违反相关规定,致使租赁合同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租赁当事人一方未履行相关法律规定的义务,致使租赁合同解除的,未履行规定义务的一方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造成另一方或者第三人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知识延伸:
承租人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问题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三)、延付或拒付租金的。由这条规定推论出“给付或延付租金适用一年诉讼时效”的定论。但这条定论过于笼统,难以应对审判实践中所出现的复杂情况。笔者不揣冒昧,以自己所承办的两个拒付或延付租金的案件,具体说明适用上述定论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两个问题。
拒付或延付租金的认定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三项应作狭义的解释,即只有在承租人占有出租物而延付或拒付租金时,才应适用一年的诉讼时效,如果出租人与承租人已终止了租赁合同关系并就租金的数额达成一致,此时就不应再适用一年的诉讼时效,而应适用两年的一般诉讼时效。这种解释,非但切中租赁合同的本质,在讲究法制的市场经济环境中更能体现诚实信用原则的真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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