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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按揭流程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后贷款如何处理 按揭预售商品房怎么解除合同

 62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6-03-15 9:45:43
导读: 预售商品房按揭是一种特殊的担保方式,银行为按揭权人,预购人为按揭人,担保人一般是销售商品房的开发商。预售商品房按揭与抵押有相似之处,但又不完全等同于抵押。一般抵押权的标的是债务人提供的、其自己享有所有权或经营权的财产。而在商品房按揭期间,商品房实际上并不存在,按揭人无法取得所购商品房的所有权,他向...

    预售商品房按揭是一种特殊的担保方式,银行为按揭权人,预购人为按揭人,担保人一般是销售商品房的开发商。预售商品房按揭与抵押有相似之处,但又不完全等同于抵押。一般抵押权的标的是债务人提供的、其自己享有所有权或经营权的财产。而在商品房按揭期间,商品房实际上并不存在,按揭人无法取得所购商品房的所有权,他向按揭权人提供的担保是在将来某一时间取得楼宇的权利,它是一种期待性利益,而非以实体形式存在的楼宇。

  1、预售商品房按揭纠纷解除合同如何认定?

  而我国的按揭实质上是抵押担保,开发商享有在建工程的所有权,在预售登记后购房人享有房屋的期待所有权,这两种权利共同指向的标的物同为按揭合同中的抵押标的物,开发商、购房人同意将该标的物抵押给按揭银行,同意按揭银行享有优先受偿权,共同作出抵押的意思表示,应为按揭合同的实质上的共同抵押人。解除合同实质上是在共同抵押人之间发生权利转移,并不影响银行的优先受偿权,双方当然可以行使权利,解除合同。但考虑到按揭合同的特殊性,在解除合同上要更加慎重。

  2、预售商品房按揭纠纷解除合同后款项如何返还?

  解除了预售购房合同和按揭合同,必然涉及到款项的返还。商品房预售按揭中,款项的去向是银行贷款给购房者,购房者向开发商交纳购房款。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权利人只能向其有合同关系或法定关系特定人主张权利,因此对于款项的返还,应为:

  (1)开发商向购房者返还全部购房款,包括购房者自付款项和从银行贷款所获得的款项。

  (2)购房者向按揭银行返还所借款项本息,但应扣除其已偿还的款项本息。开发商如签署了回购担保等保证条款,则应对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对于因烂尾楼而解除合同,如按揭银行是发展商指定,在款项的返还时,应考虑到银行作为发展商的开户银行,控制资金流向,其未尽到监控义务,对烂尾楼的产生有一定责任,可在款项返还时,适当减少违约金、利息等小业主的支付款项,平衡各方利益。

  在款项返还过程中,也要注意维护按揭银行的利益,按揭的标的物是尚未建好的房屋,购房人尚未取得产权,其抵押的标的物严格意义上的产权还属开发商,购房人享有的是一种物权性质的债权,将此种权利进行抵押,开发商也同意在事实上将其享有的在建工程的产权抵押给银行,可认为这种抵押是一种事实上的共同抵押。因此,无论是否解除合同,将房屋的权利配置给开发商还是购房人,都不应影响银行的优先受偿权。在贷款本息未归还之前,房屋的抵押登记备案不应解除,开发商如果另行出售要经按揭银行的同意,否则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必须依有关司法解释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使抵押权消灭,银行对售房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可考虑开发商向购房者返还的款项中,对属于银行本息数额内部分,将其视为抵押物的变价,银行可实现优先受偿。

  在款项的返还过程中,要注意担保的竞合问题,如在按揭担保之前,该物业所占据的土地使用权如已被抵押,且已合法登记,则应依顺序依次受偿,按揭合同中的约定不得与此相对立。

对于“回购条款”,即银行在合同中约定购房者若不能按期还款,开发商必须负还款的连带责任。如果开发商不按期付款,房屋即转归银行所有。此种条款后一部分内容违反了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属禁止流抵押条款,应为无效。前一部分条款应视为银行的同一债权既存在房屋抵押物的担保,又存在开发商的一般保证担保,对这种情况的处理在担保法司法解释生效前,担保法第二十八条虽有规定,开发商只应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但此为开发商的权利,权利可自由放弃,开发商签署回购条款,应视为对检索抗辩权的放弃,应予认可其效力。在担保法司法解释生效后,考虑到按揭标的物是共同抵押,开发商作为第三人也提供了物的担保,应依该司法解释第38条的规定,允许按揭银行拥有选择权,其更可以径行要求开发商作为保证人承担还款责任,这也与担保法之保障债权实现的立法宗旨相一致。当然,在开发商履行回购条款后,其将取代银行的抵押权人的地位,对按揭标的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知识延伸按揭需有三方主体:购房借贷人、开发商与银行。在开发商负责为购房借贷人办理完成房地产权证过户手续,为银行与购房借贷人办理完成正式的抵押登记,并将购房借贷人的房地产权证交银行收押之前,开发商需为购房借贷人向银行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购房借贷人与银行之间,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抵押关系。

商品房按揭的流程如下:

(1)开发商选定银行,并与银行签订按揭贷款合作协议书,银行承诺在特定条件下向开发商的客户(购房借贷人)提供贷款,同时开发商向银行提供保证担保。

(2)购房人选定欲购买的商品房,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或销售合同。其中约定采取向开发商选定的银行申请按揭贷款的方式付款的,购房人需向开发商支付购房首付款。

(3)银行委托律师或自行对购房合同、购房借贷人贷款资格主要是个人资信予以审查。

(4)购房借贷人、开发商与银行签订按揭保证贷款合同。

(5)银行占管商品房预售或销售合同,并办理按揭备案。

(6)银行一次性向开发商支付购房借贷人的贷款。

(7)购房借贷人依约按月向银行交纳贷款本息。

(8)开发商负责将购房借贷人《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交银行收押并办理正式的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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