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财产作为一种财产刑,在我国主要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罪,情节严重的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没收罪犯的一部或全部财产,不仅是对他们的惩罚和教育,同时还可以防止他们利用财产继续进行犯罪活动。本法对没收财产刑的适用对象未作出一般性的规定。根据规定,没收财产刑的适用对象包括...查看更多>>
拘役与刑事拘留、行政拘留、民事拘留虽然都是短期剥夺自由的强制方法,但它们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1)性质不同。拘役是刑罚方法;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行政拘留属于治安行政处罚;民事拘留属于司法行政性质的处理,是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 (2)适用的对象不同。拘役适用于犯罪分子;刑事拘...查看更多>>
公安机关对于已经被拘留的现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分子,经过审查和进一步侦查后,认为有逮捕必要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写出提请批准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审查批准。这个时限在一般情况下是必须遵守的。考虑到有些案件重大复杂,在3日以内难以对是否需要提请逮捕作出决定或者对案情争议...查看更多>>
防卫过当: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避险过当: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查看更多>>
残疾人殴打抢劫另一残疾人并至受害残疾人重伤。按照刑法的规定,只有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其他残疾人犯罪与其他人犯罪是一样的,不构成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法定理由。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查看更多>>
按照刑法第27条第1款的规定,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可见我国刑法中的从犯分为两种: 1.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是指虽然直接实行具体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犯罪行为,但在整个犯罪活动中其作用居于次要地位的实行犯。这种情形的从犯既可以存在于犯罪集团中,也可以存在于其他...查看更多>>
根据《监狱法》第40条的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罪犯会见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时至一小时。宽管级罪犯以及其他有特殊情况的罪犯,监狱可以照顾增加会见的次数和延长会见的时间。需要会见的罪犯,在每月发信时提出会见的要求,中队干警随信寄发《会见通知书》,会见对象按照规定的日期前来...查看更多>>
第一,犯罪领域涉及面广,大要案频发。 基层干部职务犯罪发案领域广泛,由最初的经济管理部门和资源分配部门向党政机关、司法机关等部门蔓延;近年来基层干部职务犯罪也时有发生。而且大要案频发,使国家利益和集体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第二,涉案罪名相对集中,受贿、贪污犯罪占主体地位。 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或者索取贿赂...查看更多>>
根据法律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除此之外,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查看更多>>
取保候审是由公安机关执行,为防止犯罪嫌疑人在解除羁押期间逃避、妨害侦查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具体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只要犯罪嫌疑人符合了《刑事诉讼法》中关于申请取保候审的条件,那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查看更多>>
假释撤销是指获得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或者被查出前罪宣判前有漏罪没有宣判,或者在假释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机关的相关规定,被人民法院裁定收监执行刑罚的执法活动。 刑法规定获假释的犯罪分子具有下列法定情形之一,撤销假释: 一、在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无论所犯新罪的性质和形式,也...查看更多>>
共同盗窃犯罪中各被告人处罚标准是不一样的。根据法律规定,对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盗窃的总数额处罚;对于共同犯罪中的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共同盗窃的数额处罚;对于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共同盗窃的数额确定量刑幅度,并且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查看更多>>
首先要看该未成年人是否满了16周岁,如果满了,那么就要根据其行为的具体情况看是否要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未满16周岁,则由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进行教育,必要的话可由政府收容教养,不会被判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查看更多>>
一、没收财产的执行 根据《刑法》第5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没收财产时,只能没收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一部分财产或全部财产。当没收犯罪分子的全部财产时,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抚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没收财产的,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应有的财产。 《刑法》规定“并处”没收财产的犯罪,人民法院在对...查看更多>>
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我国的刑事政策历来主张不废除死刑,但必须坚持少杀,严禁乱杀。对死刑的适用作了严格限制,在下列两种情况下均不适用死刑: 1.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由于其生理和心理发育尚未成熟,社会阅历、社...查看更多>>
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对于死刑交钱就可以买命的这种提法,显然不能够给出一个肯定的答案,尽管司法实践中会有类似的情况,否则,有些人要说对法律不敬了。有些案件可以通过钱来摆平,这是有目共睹的事实,但是其实大家看到的只是一个表面现...查看更多>>
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缓刑考验期,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一、缓刑考验期的长短以原判刑期长短为依据,可以和原判刑期时间相等;也可以适当长于原判刑期,但有封顶,最长不超过原判刑期一倍; 二、缓刑考验期也不能短于原判刑期,这样不利于充分发挥缓刑的作用; 三、缓刑考验期,说明对判缓刑的犯罪分子并非免除刑事处...查看更多>>
回避,是指司法人员因与案件或案件当事人有某种特殊关系而不得办理该案件。目的是防止徇私舞弊或发生偏见,以有利于案件的公正审理。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二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查看更多>>
一般理由。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勘验人或者诉讼代理人。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 5、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的。 特殊理由: 1、参与过前一诉讼程序的国家专门机关工...查看更多>>
根据司法实践,对证据逐一审查判断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审查判断证据的来源。证据来源有两层含义:一是证据的取得方式; 二是证据的直接出处。审查判断证据的来源,就是审查其来源是否合法、可靠。对一切来历不明的物品、痕迹,道听途说的言词或捕风捉影的议论等,只能作为侦查时的参考线索,不能作为证据使用。...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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