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与深圳市某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劳动纠纷一案
作者:张彬 发布时间:2016-06-12 1:38:17 11人浏览 0人评论
陈某与深圳市某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劳动纠纷一案
原告陈某为被告深圳市某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的员工,在职8个月内尚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同时原告在入职时被告给予的多个承诺没有践行。原告随委托本律师代为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被告给予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本律师接受原告委托之后,仔细了解了案情,积极指导原告在申请劳动仲裁之前收集了足够的证据证明被告的违法行为。
由于在本律师的指导下,原告事前证据准备工作较为完善,最终原告的仲裁请求全部得到了仲裁庭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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