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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与邹某离婚纠纷件(附双方离婚协议书)

作者:张彬  发布时间:2016-06-12 1:39:58  68人浏览 0人评论

王某与邹某离婚纠纷件(附双方离婚协议书)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离婚并且已经就离婚后的孩子抚养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争议的焦点在财产分割以及孩子抚养费。经过本律师两次约谈双方当事人,双方最后采取了本律师的这种方案,随达成以下离婚协议。因双方户口均不在深圳,但是在深圳居住满一年,在本律师的协助下,双方在宝安法院成功办理了调解离婚手续,当天即拿到了法院的离婚调解书。避免了漫长而又费力的诉讼程序!

  

    协议人(女方):xxxx

  协议人(男方):xxxx

  协议人双方于2009 年2月9日在xxxx办理结婚登记,婚后育有婚生子xxx。现双方因感情完全破裂无法共同生活,经友好协商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人xxxx与xxxx自愿离婚。

  二、婚生子xxx双方共同抚养,男、女双方共同拥有抚养权。

  三、深圳市xxxxx有限公司男方名下40%的股权转入女方名下,男方xxxx需在办理完离婚后的一个月内配合女方办理股权变更手续。该公司的所有设备归女方,各项支出由女方独自支付,现有业务归女方所有。

  四、债务:男方名下的信用卡欠款总约xx万元人民币,由男方本人自行承担;女方名下信用卡欠款xx万元人民币由女方承担,另因女方为家庭付出多,流产身体虚弱,男方应于7年内补偿xx万元人民币给女方。该补偿款项自2015年1月1日开始支付,每年于1月1日前一次性支付一万,支付够xx万为止。

  五、婚生子xx交通事故(2013年9月25日发生)法院所判补偿款全由女方支配。

  六、夫妻共同拥有的其他额外财产全部归属于女方所有。

  七、该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留存一份,自婚姻登记机关盖章备案之日起生效。

  协议人(女方): 年 月 日

  协议人(男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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