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银行与林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作者:张彬 发布时间:2016-06-12 1:40:53 43人浏览 0人评论
某银行与林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林某、张某(林某配偶)2013年10月24日向某某银行深圳分行申请20万元的信用贷款用于公司经营。贷款到期后,林某转让了其名下的财产,无钱偿还。本律师以婚姻法解释二的相关法律条文为依据,当机立断决定将其配偶作为共同被告向法院申请立案并查封保全了张某名下的房子一套。张某与林某接到法院的查封保全裁定后主动找到本律师表示愿意庭外和解并尽快偿还了欠款,同意承担相关的诉讼费用、保全费等费用。此案已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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