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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离婚律师:那些情形下法院可以判决离婚?

作者:张彬  发布时间:2018-06-05 8:18:59  3人浏览 0人评论

根据《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重婚是指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的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是指夫妻中的一方有经常性的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实践中,关于这一点的理解常常是错误的,很多人误以为,只要分居满两年便视为自动离婚,但事实并非如此。法院经过查证,如果证实双方已经因为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可以视为双方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的证据,因此直接判决离婚。请注意,是双方因为感情不和分居两年而不是其他原因,如果是因为工作等原因分居两年,不算观请破裂的证据。

  五、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当判决离婚,但需要注意的是,一方被宣告失踪必须是经过法院判决宣告失踪,而不是随便被一个机构宣布失踪。例如在马航事件中,如果被某个机构宣告失踪,这种宣告失踪无效,必须经过法院确认宣告失踪才可以。

  六、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现实生活总是纷繁复杂的,法律不可能穷尽生活的所有情形,因此,这属于兜底性条款,赋予了法官自由裁量权,法官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来具体认定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只要符合上述情形,法院经过调解无效的,可以判决离婚。

  特别提醒:

  一方起诉离婚的,如果另外一方不同意离婚,除非是符合《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情形,否则,大多数情况下,法院往往判决不准离婚,需要等6个月以后再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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