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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中止妊娠未满半年男方能否离婚
湖南省岳阳县一对夫妻,多年未生育小孩,女方多次进行试管婴儿手术均以失败告终,男方心灰意冷,遂在手术失败后六个月内起诉离婚。近日,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以女方中止妊娠不满六个月为由驳回了男方的起诉。
小刘与小方结婚了近六年,小方一直未能孕育小孩,两人均非常渴望生育一个小孩。为增添家庭的欢乐,一圆做父母的梦想,2010年9月开始,小方先后进行了三次试管婴儿手术,均以失败告终。2013年10月3日,小方第三次试管婴儿手术失败,小刘在巨大经济和精神压力下,心灰意冷,两人心中产生了隔阂。2014年3月4日,小刘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按照程序通知双方开庭。小方在答辩状中反映自己中止妊娠不到六个月,这引起了承办法官的重视。庭审调查时,承办法官着重就试管婴儿手术进行了调查,起初小刘不承认小方刚做手术,但面对小方出具的有力证据,承认了小方中止妊娠不满六个月的事实。承办法官当即裁定驳回小刘的起诉。
(节选自中国法院网)
李华阳律师:《婚姻法》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这是《婚姻法》中一条人性化规定。本案中,小方中止妊娠不到六个月,作为丈夫的小刘不能在此时提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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