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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校学生误将五岁孩子毒死怎么办
今年1月6日,有一个五岁小男孩喝饮料死亡,经有关部门诊断,是亚硝酸钠中毒。
经询问死亡儿童父母得知,1月5日,一个拾废品的女人,到收购站来卖废品,将从垃圾箱里捡到的3盒露露送给了孩子的父母。
警方随后从拾废品女人处了解到,她总共拾到了4盒露露,自己喝了一盒,剩下的3盒送给了废品收购站的孩子的父母。她自己喝了一盒之后,感觉身体有些不适,当时并未多想。而经有关部门检验,露露的包装上发现针孔。
根据拾废品女人提供的线索,警方调取了她捡到饮料的垃圾箱处的监控录像,发现一名女子从单元楼门出来,将一个露露饮料箱扔进了单元门口的垃圾桶。大约十分钟以后,拾废品的女人将这个露露饮料箱子搬进了自己的车里。
警方摸排,发现住在该单元楼内的嫌疑人赵小军有重大的作案嫌疑,遂将其抓获。
赵小军是北京某技校学生。偶然的机会,赵小军得知自己的奶奶并不是亲生的。于是,他有了毒死奶奶的念头。
据了解,平时赵小军的爷爷只喝啤酒,奶奶只喝露露。赵小军便用零用钱买来纸包装的露露饮料用来下毒,他认为这样肯定不会伤到他爷爷。
赵小军知道亚硝酸钠中毒可导致死亡,便上网搜索购买的地点,找到后,他坐着公交车到了售货点,告诉老板:“我是技校的学生,学校里做实验的亚硝酸钠被我弄洒了,我买它赔给实验室。”
他把一箱露露饮料下毒。在赵小军生病住院时,奶奶把那箱只喝了一盒的露露给了赵小军。赵小军躺在病床上,查找了解故意杀人、投毒等一系列罪名的构成和刑期之后,越想越怕。于是,他开始一点点地销毁那箱饮料,但他不敢整箱扔掉,只是每天往马桶里倒两盒,让爷爷奶奶觉得是他喝掉的。后来,赵小军便开始两盒两盒地扔到楼外的垃圾桶。最后一次,他让母亲把剩下的几盒全扔掉了。就是这最后的几盒露露,被拾荒女捡走送给了垃圾站的夫妇,最终毒死了这对夫妇唯一的儿子。
(节选自中国新闻网)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赵某有两个犯罪行为:
其一,明知自己在露露饮料中投入亚硝酸钠的行为会导致他人的死亡而仍为之并希望其结果的发生,已涉嫌故意杀人罪,后因害怕承担刑责,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成立故意杀人罪中止。
其二,赵某在处理有毒露露饮料过程中,应当预见其随意丢弃有毒露露饮料的行为可能会造成不特定多数人误食从而危害公共安全引起重伤或死亡的后果,却因其疏忽大意而未能预见,客观上又造成了他人死亡,已构成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综上,数行为侵犯数法益,应以故意杀人罪(中止)与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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