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和吊销有什么区别
问:一家小公司欠我的货款,我去追讨时,对方称该公司已经注销了,所以不支付货款了。我了解后发现该公司是被吊销了。请问,公司注销和吊销有什么不同?
(节选自中国法院网)
李华阳律师:《民法通则》第四十六条 企业法人终止,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根据《民法通则》第46条的规定,企业法人终止,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可见,“注销”表示公司已丧失法人资格。公司被注销,即公司不复存在,不再具备主体资格。那么其本身无法再开展任何业务,也不能生成任何新的权利义务关系。公司吊销一般指公司因违法经营或连续停业或未按时办理年审等事宜而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之后,公司的主体资格仍然存在,但是根据《公司法》和《民法通则》的规定,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可见,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虽然具备主体资格,但其民事行为能力受到了极大限制,不能开展新的经营活动,此时公司的所有活动只能限制清算活动的范围之内。本案中,该公司实际上被吊销,你可以抓紧主张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