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书面运输合同他需要付运费吗
2009年6月20日,万某应高某要求,组织车队为高某运输混凝土,但双方未就此次运输事宜签订书面合同,只是口头约定运输费用实行不定期结算。后高某因资金周转困难,未能及时结清万某运输款项。截至2010年7月11日,根据此次运输合同相关的结算单,高某尚拖欠万某运输费用48.754万元。后经万某多次催款,高某于2010年8月20日确认拖欠万某上述运输费用,并出具还款计划,承诺在2011年6月16日前还清经确认过的运输费用。但到期,高某仅向万某支付了部分款项,尚欠万某12万元运输费用。2011年7月20日,万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高某偿还其运输费用12万元。
(节选自中国新闻网)
李华阳律师:《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承运人未按照约定路线或者通常路线运输增加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可以拒绝支付增加部分的票款或者运输费用。本案中,万某已经按照高某的要求,将待运的混凝土运至指定地点,万某作为承运人已经履行运输义务。即使双方未能签订书面的运输合同,高某也应按约向万某支付相应的运输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