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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发租房信息引来色魔事件分析

2014-07-05 10:53:42 | 李华阳 | 12人浏览 | 0人评论

女子发租房信息引来色魔事件分析

    627日下午,银川市公安局兴庆分局刑警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受害人王某在一小区的住房内被两名男子强奸。警方出警后了解到,王某为了将一处闲置住房出租,在网上登记了租房信息。627日中午11时许,一陌生男子电话联系王某,称看到租房信息后要租其房子,后双方约定在小区看房并签订合同。当日12时许,受害人王某按照约定,领着两名租房男子来到所出租的房屋看房。在准备签订合同时,两名男子突然将受害人王某控制在卧室内,并将其轮奸。随后,二人又用手机对其裸体进行拍照,以此为要挟索要人民币5万元,并扬言若不交钱就将裸照发给王某手机通讯录中的亲属、朋友。最后,二人将王某身上的2000元现金抢走后逃离现场。

   (来源:中国新闻网   原标题:女子网上发租房信息引来色魔 遭强奸拍裸照抢劫)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二人以上轮奸的;提供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入户抢劫的;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持枪抢劫的;提供

   ()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本案中,两名男子对受害人王某轮奸的行为已涉嫌强奸罪。随后,二人又用手机对其裸体进行拍照,以此为要挟索要人民币5万元其行为已涉嫌敲诈勒索罪(未遂)。最后,二人趁被害人不敢反抗拿走2000元现金的行为又涉嫌抢劫罪。对二人的上述犯罪行为,应以强奸罪、敲诈勒索罪和抢劫罪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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